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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0-28
文号 靖民〔2021〕82号 时效

关于印发《靖江市民政局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09:42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现将《靖江市民政局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江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靖江市民政局慈善和社会工作站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工作发展,提升基层民生服务水平,根据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慈善总会《泰州市“泰有爱”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泰民发〔2021〕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慈善和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慈善社工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阵地整合、资金统合、服务融合、队伍综合”的工作思路,推进慈善社工站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慈善社工站和城市社区慈善社工室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向其他村(社区)延伸。到2022年底,全市村(社区)慈善社工室覆盖率达到50%。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全市村(社区)慈善社工室全覆盖,形成以慈善社工站(室)为平台、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支撑,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成熟、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畅通的基层民生兜底保障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按照“阵地标准化、运行实体化、服务精准化、管理规范化”要求,推进慈善社工站建设。

(一)打造标准化服务阵地。坚持因地制宜,与具备条件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儿童关爱之家等现有阵地进行整合共建。统一标识,根据服务需求设置“三室N区”,即:办公室(档案室)、个案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室)、小组活动室等3个功能室,捐赠义卖区、公益服务区(慈善供需对接)、宣传展示区等N个功能区。可“一室多用”,功能区面积一般不应少于50平方米。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外,应配备捐款箱和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

(二)搭建实体化运行架构。坚持专业方向,慈善社工站可依法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运行;也可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行,明确管理架构、承接主体和内部职责分工。慈善社工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设副站长1名,可由承接机构负责人或主管社工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专业服务。设立专业社工岗位,除站长外,原则上每个慈善社工站配备驻站社工不少于3名(至少1名持证社工),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外派社工到村(社区)慈善社工室开展服务。

(三)设置精准化服务项目。坚持党建引领,聚焦重点人群,发挥社工专业优势,构建“帮扶纾困+励志增能”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搭建基层民生服务“四桥”,即:以政社互动、五社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党群服务“连心桥”;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兜底服务“幸福桥”;以慈善救助和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增能服务“彩虹桥”;以社区服务和社区心理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治理“和谐桥”。其中,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慈善救助领域作为首批服务重点,各地根据服务指导清单(附件),在采集辖区困难群众需求信息基础上,设置具体服务项目。

(四)健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用好“泰有爱”慈善社工信息云平台,确保管理有序、安全可靠。承接主体负责制定慈善社工站内部运行流程和服务规范,落实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第三方督导评估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机制,用好“泰有爱”慈善社工信息云平台,确保管理有序、安全可靠。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负责慈善社工站的组织实施,协调市财政局和慈善总会,争取支持,统筹推进政府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依法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推动成立慈善和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市慈善总会

市慈善总会支持慈善社工站建设运行,参与项目督导和评估。

(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慈善社工站(室)的建设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必要的办公和服务场地,推动政社互动、五社联动,统筹协调辖区社会资源支持慈善社工站(室)开展工作,指导村(社区)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丰富慈善和社会工作服务内涵。村(社区)要切实发挥 “两委”作用,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设计、承接公益慈善项目,提高“幸福家园”工程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

(四)承接主体

负责辖区困难群众需求信息采集并制定需求清单,对接实施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项目,按照服务协议配备专职社工,开展驻站服务,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基础建设(10月下旬)

各镇(街道、办事处)在民政局指导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计划,明确选址地点、场所设施、运行模式、人员安排,按标准实施场所改造。

(二)组织建设(11月上旬)

制定完善慈善社工站内部运行流程和服务规范,配备专职社工,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或运营招募,与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三)启动运行(12月上旬)

开展驻站服务,做好慈善社工信息云平台用户注册、供需发布、项目管理、服务记录等工作。有序引导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慈善社工室。

(四)检查验收(12月下旬)

市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慈善社工站建设验收考核,根据验收情况安排落实资金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慈善社工站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发展慈善事业、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必要的办公和服务场地,统筹协调辖区社会资源支持慈善社工站(室)建设运行。要加强社工站党建工作,引导社会工作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慈善社工站(室)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从业经历和职业道德进行把关,对政治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村(居)民积极性,参与到慈善社工站(室)服务项目的设计、实施,确保项目的可行性,提高服务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

(二)注重资源整合,发挥专业优势

慈善社工站(室)是综合性民政服务平台,要引导其与现有相关服务站点及人员力量协调对接,注意合理划分功能,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场所、设施设备,联动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实现资源共用、共享,推动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慈善社工站(室)要从中发挥专业优势,在服务中突出社会工作特色专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鼓励驻站社工以及各类基层社会工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理确定驻站社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建立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其中持证社工的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慈善社工站的人力成本可以占服务项目总经费的80%。

(三)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慈善社工站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资助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行。市民政局通过福彩公益金、市慈善总会通过慈善资金,对其硬件改造维护及器材配置,根据验收情况,按最高5万元/个给予1次性建设补贴;对其日常运行,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合格3万元/年,配备专职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的分别增加1万元/年、2万元/年,年服务1000人次以上且考核优秀(1/3比例)的再增加1万元/年,给予日常运行补贴。慈善社工站购买服务费用、第三方监管费用,由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现有财政预算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慈善社工站建设运行和开展服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慈善社工站项目运行和资金使用,按照可量化、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监管,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市民政局对慈善社工站项目每年组织两次集中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慈善法》要求,指导慈善社工站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报送绩效评估报告。


附件:慈善社工站服务指导清单



慈善社工站服务指导清单


社会救助领域。协助开展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支持、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定期走访探视,及时提供救助帮办、心理支持、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养老服务领域。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人开展入户探访、心理社会支持、资源链接、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

儿童福利领域。承接乡镇未保工作站具体工作事项,开展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宣传,指导儿童主任工作,建立健全本辖区困境、留守儿童信息台账,进行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定期进行风险等级评估认定,帮助困境儿童家庭申请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做好儿童“关爱之家”的建设、运营和服务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及时报告并跟踪处理。

慈善救助领域。弘扬慈善文化、链接慈善资源、募集慈善资金、开展慈善救助,培育社区互助会等慈善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指导村(社区)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社会事务领域。协助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协助办理申请。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提供危机介入服务。

社区治理服务。协助社区推动基层民主协商,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疏导、资源链接、社区支持等服务。

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慈善救助领域作为首批服务重点。

信息来源: 靖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