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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04-15
文号 时效

《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重要政策项目决策事项稳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5 11:07 浏览次数:

《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属于重要政策类项目决策事项,项目稳评责任主体为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泰州市人民政府拟施行《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与《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14〕3号)相比在内容上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变化和调整:(1)拓宽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渠道;(2)调整筹资标准测算方式;(3)取消单建养老补助金制度;(4)明确参加城乡居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5)明确个人分账户资金余额处理办法。

《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项目决策事项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泰州戴特思统计调查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戚先生(稳评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86606541 ;或与朱先生(稳评机构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15061005609。

本项目公示期共七个工作日,为2022年4月15日—4月24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