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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09-10
文号 时效

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3 13:58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现将我市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受理发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三)现场申领办理

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社会保障保卡至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进行申领。失业补助金依申请发放,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从次月开始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四)申领地址

靖城街道为民服务中心1号、2号窗口(江平路320号,红房子宾馆东对面);

城南办事处人社所(东进路88号,城南办事处内);

滨江办事处人社所(工农路399号,越江派出所后4楼);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人社所江防村党群服务中心;

东兴镇为民服务中心1号、3号窗口(东兴镇人民政府内);

西来镇为民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西来镇植物园路1号);

孤山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城北园区山南路18号);

生祠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3号、4号窗口;

马桥镇为民服务中心8号窗口(振兴南路136号,马桥镇政府内);

斜桥镇为民服务中心9号、10号窗口(斜桥镇康桥路2号);

季市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季市镇府前路2号);

新桥镇行政审批局1-4号综合窗口(新桥镇润新大道1号);

靖江市人社局4号楼就业管理中心1楼1-3号窗口(人民中路123号)。

(五)网上申领办理

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后,在【服务】—【社会保险】中,下拉【失业保险】模块,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完善相应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