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7x/2023-00419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31 |
文号 | 靖科〔2023〕3号 | 时效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税务局各分局及有关企业: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一系列文件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推荐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20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0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3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要求,我市接收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4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二)网上申报
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靖江市科技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靖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评审,并会同靖江市财政局、靖江市税务局按《认定办法》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靖江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核;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靖江市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靖江市税务局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会同靖江市科技局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填写《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4)并盖章报送至靖江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积极配合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充分发动辖区内申报企业参与,加强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把握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三)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申报企业应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和网络系统使用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靖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
(五)靖江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提醒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五、其他
相关文件及附表可到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gjiang.gov.cn/col/col64435/index.html)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靖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322室)
靖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薛婷婷、刘章
电 话:0523-89180322、0523-89180321
靖江市财政局预算科(税政法规科)联系人:祝宇清
电 话:0523-89180696
靖江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股联系人:李昊
电 话:0523-84912611
靖江市科学技术局 靖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