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7x/2022-01496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1 |
文号 | 时效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的通知
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优化我市科创企业梯队,根据《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的通知》(泰科〔2022〕27号)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靖江市范围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10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以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4.以高成长性为主要特征,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4)近3年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5.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制定参与标准相关材料。
5.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获得创业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目录、页码。
四、相关要求
1. 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摸排动员,于9月23日前填写《2022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拟申报汇总表》(附件2)(如无申报则零报告填写)盖章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2. 各拟申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9月23日前经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3.通过遴选后的拟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4.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企业申请材料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人:薛婷婷 丁煜
联系电话:0523-89180322
靖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