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7x/2021-01158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单位 靖江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1-08-02
文号 靖科积发〔2021〕1号 时效

关于印发2021年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08:4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类别分为5个部分,即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活动、创新成果、积分特殊情形。企业科技创新总积分=创新平台积分+创新人才积分+创新活动积分+创新成果积分+积分特殊情形。

一、创新平台积分

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分别计50分、30分、10分;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分别计50分、30分、10分;省级示范博士后工作站,计40分;泰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计10分;泰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评优秀,计10分;新型研发机构横向服务奖补、纵向课题奖补,服务本市企业(不含关联交易)或者在市内转化自主取得科技成果,按照服务或者转化收入的10%折算计分,最高50分,获国家、省级科技项目课题,按照国家、省拨付资金的50%折算计分;企业研发机构贯标,计10分;省级、泰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计40分、30分;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计40分、30分;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五星、四星、三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计50分;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计40分、30分;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计20分。

二、创新人才积分

当年度企业新获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100分、50分;省“双创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500分、300分、100分、50分;泰州市“双创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300分、200分、100分、60分、50分、30分;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省高端、普通外国专家项目,分别计30分,10分、8分;引进或自主培养泰州A类、B类、C类人才,每名分别计100分、100分、40分,100分、50分、20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引进博士后,每名计10分;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计3分。

三、创新活动积分

技术交易奖补(省技术交易市场登记吸纳),按照实际成交额最高5%折算计分,最高20分;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考评优秀,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考评优秀,分别计20分、10分,20分,已获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的不再享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费用补贴,按照省科技创新券兑现额折算计分,最高10分;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省级孵化链条的机构,分别计100分、50分、30分,50分;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计50分、30分、20分;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国家级绩效考评优秀、良好,省级绩效考评优秀、良好,分别计50分、30分,30分、20分,按照就高标准计分,非企业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只计分不兑现资助资金;五星、四星、三星科技企业孵化器 分别计50分、30分、20分,非企业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只计分不兑现资助资金;泰州市级众创空间考评示范、优秀,分别计20分、10分;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企业,省级、泰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团队获奖6个月内在本市落地注册企业并实际运营),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40分、30分、20分,20分、15分、10分,按照就高标准计分;科技创新头部企业(指年度按积分评定的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和科技创新优秀企业)研发费用奖励,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加2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长额10%折算计分,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发生费用的50%折算,最高20分;企业购买有效发明专利,必须与主营业务、与企业转型密切相关,每投入50万元计1分,最高50分。

四、创新成果积分

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新确认的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计40分、20分、10分、5分;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瞪羚企业、省创新型百强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企业、泰州市科技型瞪羚企业、省科技上市培育入库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计100分、50分、50分、50分、30分、30分、20分、10分、10分;泰州市“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500分、300分、200分、100分;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50分、40分;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5分、10分;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40分、20分、15分、10分,30分、15分、10分、5分;泰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250分、200分、150分;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泰州市科技创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计60分、50分、40分,40分、30分、20分,20分,20分、10分、5分,第二、三、四完成单位折半计分。

当年度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分别计40、30分;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分别计30分;获得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创新药证书、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本地产业化),分别计300分、50分、50分;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省示范智能工厂,省、泰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分别计100分,100分、80分,50分、20分;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制造类)、省级专精特新产品、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类),泰州市级专精特新产品、泰州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计100分、50分,30分、30分、20分,10分、10分;国家、省工业互联网(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泰州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分别计50分、30分,50分、50分,20分、20分;新通过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省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计30分、20分、10分;省大数据优秀典型应用项目,省“腾云驾数”转型升级计划优秀企业、优秀产品、融合创新发展案例,分别计20分;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优秀解决方案服务商、应用示范企业,分别计20分;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分别计30分;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计100分、30分、10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计50分;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企业,分别计30分;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4A、3A、2A、1A级贯标2.0标杆企业,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计50分、20分,40分、30分、20分、10分,15分、10分、5分;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试点企业 ,分别计50分、30分、10分;列入泰州市智能工厂重点建设计划,计20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分别计20分、10分;取得药品GMP认证,计50分;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计50分、30分。

当年度企业新授权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分别计2分、1分;年度专利授权量达50件(含)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含)以上,计5分;新增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每件分别计10分、5分;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别计40分、30分、20分;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团体联盟标准,前三单位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其余单位折半计分不兑现资助资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计30分、10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分别计5分、2分;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分别计10分、5分;标准化良好行为4A、3A级企业,分别计12分、6分;泰州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计30分;泰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计100分;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分别计20分、10分;国家驰名商标,计30分;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项目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泰州市专利奖金奖、优秀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20分、15分、10分,10分、5分;中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计40分、20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靖江市市长质量奖,分别计100分、50分、20分、30分。

企业获得未列入本计分标准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省资助金额折算计分排名,不兑现,最高分别不超过800分、500分。

五、积分特殊情形

1. 企业当年度积分不满2分的,延至下一年合并兑现,连续三年累计不满2分的,积分清零。

2. 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清零。

附件:2021年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明细表.doc


信息来源: 靖江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