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4626670/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文体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开展靖江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43号)等有关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靖江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真实存在,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四)在靖江市域内传承达百年或传承谱系达三代以上,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一定区域有较大影响。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在同等条件下,要关注能体现大众实践强、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体现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省、市级重点文化项目;符合文旅融合要求、发展前景广阔、助力乡村振兴的项目。
二、申报数量
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视情推荐申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择优组织评定。
三、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文化馆负责对本区域、本单位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
(二)提交材料。主要包括:1.推荐申报函。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文化馆对推荐申报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2.推荐申报书(附件2)。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附件3)。
(三)组织审核。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推荐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靖江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事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地、各单位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遴选推荐申报。
(二)坚持标准,落实责任。要按照推荐申报条件,认真评估项目价值,择优推荐代表性项目。要认真研究,择优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要实行专项工作负责制,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为遴选推荐和评定后续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要求,按时报送。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制作申报书和申报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荐申报书(一式6份)、辅助材料(报送形式不限)、电子版存取U盘1个(内载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项目申报书、项目代表性图片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
联系人:陈劲松(电话:89181425)。地址:靖江市行政中心1425室,邮编:214500。
附件:
1.靖江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x
3.靖江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靖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