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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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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靖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8 15: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苏协调办〔2020〕6号)和《泰州市涉审中介超市运行和管理暂行办法》(泰协调办〔2020〕3号)的有关规定,在对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靖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靖江市网上中介超市运行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现将《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成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同时明确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中介机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规则及禁止从事的行为,要求做到中介机构情况公开、在靖所做业务公开、业务人员从业情况公开。

三是明确我市范围内必须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项目范围,即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依法依规应采取招标或者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项目除外)应当在中介超市公开择优选取中介机构;拟通过“容缺预审”的产业项目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项目业主应当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各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应当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

四是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培训的形式加强业主单位与中介机构的信息交流。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等各项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五是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增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行政审批部门的法定职责交由中介机构承担;不得将依法应当由行政审批部门 委托的技术性中介服务事项转由申请人委托;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技术审核;不得私自向项目业主要暗示或推荐中介机构。

六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从事或参与民办中介机构经营或兼任职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或参与民办中介机构经营或兼任职务的应主动向纪委监委报备。

七是在中介超市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举报成立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有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对举报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共5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制订的目的以及相关概念,应当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范围,市中介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超市的管理职责。

二是明确了中介机构入驻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市中介办、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提交材料的审查职责。

三是明确项目业主如何发布采购信息,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办法,设置了公开选取的三类方式:网上竞价、直接选取、随机抽取,包括具体的选取流程、合同文本签订及备案公示相关机制。

四是明确由行政审批部门、项目业主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成果质量、效能情况、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定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评价;明确了市中介办结合“一事一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评价结果对中介机构进行星级评定;根据考评结果对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的执业行为实行鼓励、提醒、函告、限制等奖励约束机制。

《中介超市管理办法》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导向,主要突出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入驻零门槛、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的工作流程设计,通过网上身份认证、信息共享等手段和方式,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服务。二是突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调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公平性要求,打破区域和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要在我市成功入驻,均可承接我市范围内的项目。三是突出推进网上中介超市业务操作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项目业主根据中介服务项目内容和要求确定中介机构选取方式,中介机构根据预设的方式参与中介机构的选取。四是建立行政审批部门、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评价管理以及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机制,建立中介机构“ 一票否决”退出机制。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