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20-01179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 文号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解读
靖江市住建局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什么是海绵城市?
答:海绵城市是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问:我省对试点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省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省住建厅要求:在新区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特别是政府投资类项目要率先带头落实,其他社会建设项目要积极引导推进,在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中,结合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特别是在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易淹易涝片区治理、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程过程中,要有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层级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相关目标指标,优先选择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削减率、内涝防治标准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等作为鼓励性指标,科学构建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通过蓝线、绿线等手段落实生态空间的保护,将海绵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要求纳入到城市控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具体工作流程中。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高质量发展检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和《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其中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指标体系,明确了“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的考核指标。
问:什么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是指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集蓄、利用、蒸发、蒸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问: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绿地较多,尤其是公园绿地,请问什么是下沉式绿地?
答:下沉式绿地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在 250mm 以内的绿地,其中用于超标雨水调蓄的狭义下沉式绿地仅作为临时调蓄场所;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空间,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