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25-29202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09-29 |
| 文号 | 时效 |
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财政所(科):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要变化
1.分散采购限额调整:与2025年相比,2026年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万元。
2.委托集中机构采购的有3个品目: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电梯和软件开发服务。
3.市本级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有4个:属于集中采购的3个,分别为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属于分散采购的1个,为出租车客运服务,按照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要求执行。
4.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有关要求
1.加强采购管理。各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要落实好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和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各类公告、公示信息。
2.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各购买主体要充分论证外包服务行为实施的必要性和充分性,严格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靖江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
3.加强采购档案管理。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记录,用于监督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处理质疑投诉、追溯责任,同时也是优化采购管理、提升透明度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依据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完整保存所有采购档案。
4.规范履约验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加强履约风险管理,及时开展履约验收,确保采购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相关政策如需调整修改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pdf
靖江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