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845X/2024-2956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斜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
文号 | 时效 |
斜桥镇简介
斜桥镇位于靖江东部,距城区12千米,镇域面积107.88平方千米,镇区面积6.1平方千米,现有行政村24个、社区6个、渔业农场1个,常住人口7.99万余人,户籍人口8.52万余人,工贸企业587个。2023年,全镇上下锚定“扬帆服务大开发,奋楫建设新斜桥”目标任务,紧扣高质量发展关键词,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档宜居宜业幸福值,全力打造区镇融合、乡村振兴发展示范地。先后成功入选泰州“9+N”小场所安全管理试点乡镇、江苏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富民村获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单位,新木村创成江苏省卫生村,创新村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通过省级验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24家。
一、主要职能
中共靖江市斜桥镇委员会(以下简称斜桥镇党委)、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斜桥镇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为: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加强党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镇、村(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二)编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规划,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镇、村(社区)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文化、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社区)务公开。
(七)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及分工
黄 圣同志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卞正洪同志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税收、审计、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工作。
刘 燕同志 主持镇人大工作。
郑华一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巡察、干部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统战、政协、政法、综治、信访、人武等工作。
顾炼炼同志 主持镇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赵国红同志 负责拆迁、安置、社区管理等工作。
苏 江同志 负责经济发展、统计、科技、金融、应急管理等工作。
吴 鑫同志 负责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林小嫦同志 负责政法、综治、信访、司法、社会维稳等工作。
江 平同志 负责组织人事、群团、老干部等工作。
夏银国同志 负责统战、民宗、集镇环卫等工作。
徐 寅同志 负责农经农技、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村“三资”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扶贫开发等工作。
毛 丹同志 负责民政(残联)、慈善、双拥、社会福利事业、退役军人服务、卫生计生、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范静洁同志 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商联、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协助做好政协工作。
秦 天同志 负责人武、综合执法(城管中队)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人大和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各界协商议事工作,负责“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具体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机关事务、档案、史志、保密、信息、文件收发、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人武等组织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承担基层法治社会建设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负责法制宣传、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协助做好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帮教、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负责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应急管理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等工作;负责村(社区)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平台建设、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标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负责对监管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服务企业融资工作。
(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制订辖区内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村改革、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三资三化”监管、农村电商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农技农机服务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村集体经济活动、村级财务和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监督;负责村级集体财务核算和委托代理会计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承担辖区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
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沿河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六)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农村道路、桥梁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和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做好民防(人防)工作;负责征地、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七)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本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规费征(代)收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
理、危化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等工作。下设执法一中队(安监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等3 个中队。
(九)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完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红十字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烈军属优抚等工作。
斜桥镇人大、纪委、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设置。
四、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新港大道99号;
综合办公室:84211222,传真:84216333。
便民服务中心:80236585。
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8422805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