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726/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
文号 | 时效 |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简介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成立于2003年8月,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管辖面积24.24平方公里,是全国首家跨江、跨行政区域的联动开发园区。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江阴、靖江两地融合发展、联动合作,研究拟订园区的总体规划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措施。
(二)加强对辖区内管党治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园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三)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园区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财政资金,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园区对外经济协作、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区内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园区的进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对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并为企业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七)负责园区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企业做好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园区内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管理园区内国有土地使用。
(九)负责港口发展工作,协助口岸查验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工作。
(十)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设在园区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及分工
尹志华同志,主持园区全面工作,负责改革、干部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
陈海涛同志,主持园区管委会工作,兼管园区行政事务、财政及投融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维稳、司法综治等工作。分管财政和资产审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资公司。联系税务分局、派出所。
张兴松同志,负责人大工委、社会事务、农业农村、防汛防旱、拆迁等工作。分管社会事业和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水利局驻园区办事处。
刘铭同志,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人才、群团、人民武装、政治协商、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党群工作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协助分管党政办公室。联系市场监管分局。
许晓波同志,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徐宇锋同志,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生态环境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联系生态环境分局。
张振军同志,负责规划建设、港口管理、岸线利用等工作。分管港口局、规划建设局。联系资规分局、住建分局、长航派出所。
沈强同志,协助分管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工作。
高基银同志,协助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何疆斌同志,协助分管社会事务工作,分管老龄协会。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人大工委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文印、机要保密、会议组织、党务(政务)公开、信息报道、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园区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督查考核、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园区机关和所属公司的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等工作;协助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商会、行业协会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武等组织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工人才建设、志愿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治社会建设职责,推进依法行政;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负责法制宣传、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协助做好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帮教、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拟制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第三产业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做好企业人才服务等工作;负责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标准等工作;负责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负责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服务企业融资工作;负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生态环境长效管护、污染防治等工作。
(四)招商局。负责拟制和实施招商计划和优惠政策;负责产业政策的宣传、指导和企业投资咨询服务;负责编制招商项目资料,组织开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各种招商活动;负责招商宣传、项目推介等工作;负责园区项目信息搜集、跟踪洽谈、落实签约等工作;负责新上项目、后备项目的筛选和前期论证,按照项目准入评审机制进行评审,起草制定项目投资协议等入驻有关材料;负责客商的接待和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招商业绩考核。
(五)港口局。负责辖区内港口经济发展宏观管理和日常运行监控分析,结合沿江陆域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利用岸线资源;负责辖区内港口建设项目的初审和上报,负责港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辖区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辖区内港口码头(含业主码头)的行业管理,以及港口的运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经授权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码头《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负责对港口服务单位的资质进行备案登记;负责辖区内的口岸规划、建设和口岸查验机构的设置、配套工作;配合口岸部门做好各类码头的对外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海事部门做好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负责协调查验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港口物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督工作,协助口岸检查检验机关对辖区内的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和其他物品进行检查、检验、检疫。
(六)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园区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负责新进区项目软硬件服务及相关矛盾的协调处理;负责进区项目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一书两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园区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区域内农村道路、桥梁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和公用设施的设计审核、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做好民防(人防)工作;负责征地、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七)财政和资产审计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政策;负责园区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工作,负责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园区各项税费、基金收支管理,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规费征(代)收工作;负责园区国有(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投资开发、建设和进区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园区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园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园区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村级集体财务核算和委托代理会计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监管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
(八)社会事业和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等工作;负责村(社区)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红十字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组织发展、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婚俗改革等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烈军属优抚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拟制辖区内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村改革、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对村集体经济活动、村级财务和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民承包地管理、“三资三化”监管、农村电商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农技农机服务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沿河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九)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园区安委办、消委办日常工作;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办园区承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统筹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和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依法承担园区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其他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的任务;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利用;负责完善园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适应园区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园区本部区域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工程招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管理及考核;负责受理并调处园区、村(社区)服务对象的投诉或咨询等事项。
四、下属事业单位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电话:0523-89191610,传真:0510-88610012
六、办公地址:靖江市澄江路88号
七、办公时间:
1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10月1日-12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