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72/2024-2944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9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简介
根据《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泰环党组〔2019〕34号)文件规定,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科)、综合业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与监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等8个科室,下辖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一局∽五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共7个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标准、基准、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计划并且推进实施,依法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协调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贯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
(三)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且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区域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审核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且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做好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做好执法监测、调查监测、监督监测、应急监测等相关监测管理工作,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且进行预警,做好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制定并且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等。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且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的工作。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靖江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权限行使区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落实垂直管理体制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 领导班子及分工
王伟同志:主持局分党组和行政、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阴-靖江园区分局和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办公室全面工作。
顾爱东同志: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科技、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安全、防线安全、政法维稳工作,联系靖江市生态文明研究促进会。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与监测科)、生态环境监测站。
曹德勤同志:负责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土壤环境和固废管理、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和核与辐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王桂彬同志:负责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负责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大气环境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办公室(人事财务科)。
费林同志: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工作。分管综合业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刘茂峰同志:负责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阴—靖江园区分局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人事、宣传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挂牌)工作。
马伟民同志:主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健康长江靖江行动”工作。分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一至五局。
陈伟同志:协助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
局负责人实行AB岗工作制,顾爱东和马伟民、曹德勤和费林、王桂彬和刘茂峰,互为AB岗。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承担机关、各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并做好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各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机关、各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承担本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及靖江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工作,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情况检查;负责环评机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牵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承担靖江市委生态环保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本局行政处罚审核、行政权力清单发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及普法教育;牵头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公开以及结果运用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环保司法联动“两法”衔接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四)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与监测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负责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归口管理环境标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组织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监督检查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六)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并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牵头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七)土壤生态环境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负责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推荐利用上级财政拨款(含污染防治资金专项资金)、贷款的生态保护项目及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组织验收;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核上报。
(八)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负责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党的建设,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加强政治思想、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负责机关、各下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一局∽五局(执法局代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负责自然生态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复核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转办、督办和环保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应急、信访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靖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靖江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调查监测等;开展靖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参与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纠纷监测。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人事财务科):89183680,传真:84891250
综合业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89182220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89183608
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与监测科):89183606
水生态环境科:89183621
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89183683
土壤生态环境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89183605
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89183609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89183681
生态环境监测站:84985909
六、办公地点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点: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商务B楼6楼;
办公时间:
1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0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