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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靖江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8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部门简介
2019年1月24日,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在保留原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出到市卫生健康委,将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市民政局的救灾、市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利局的防汛抗旱指挥和水旱灾害防治、市农委的草原森林防火,以及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等7个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依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泰州下拨和本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和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且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及分工
徐建军 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谢小彬 局党委委员、市安委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镇街(园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中介机构和专家库管理、考试点、平安系列建设等工作。负责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挂钩联系:城南园区(城南办事处)、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
周 燕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具体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宣传、信访、绩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文明城市创建、政风行风热线、机关党建、群团、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工作。
挂钩联系西来镇、斜桥镇。
陈 俊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市应急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应急值守,火灾防治、水旱灾害防治、台风防御及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街(园区)、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挂钩联系:开发区(本部)、城北园区(孤山镇)、马桥镇。
毛立峰 副局长,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冶金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挂钩联系:新桥镇、东兴镇、生祠镇。
张 震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配合陈俊同志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成因对策分析、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及12345热线举报查处等工作。
挂钩联系:靖城街道、季市镇、滨江新区办事处。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科。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烟花爆竹行业并参与其他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服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参与局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承担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行政许可统计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工矿商贸行业从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依法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案卷审核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六)应急救援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组织实施火灾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指导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救灾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省、泰州下拨和本市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及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八)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科。
(九)市安委办巡查督查科。
四、下属事业单位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市地震监测中心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89181706,传真:84863743
综合监督管理科:89181709,传真:89181709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服务科):89181710、89182266
安全生产基础科:89181711,传真:89181711
政策法规科:89181728
应急救援科:89181718
救灾保障科:89181720
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科:89181709
市安委办巡查督查科:89181712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89181721
市地震监测中心:84560157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84632891
六、办公时间
1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0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七、办公地址
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