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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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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统计局部门简介

发布时间:2024-07-05 16:15 浏览次数: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落实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和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负责核算开发区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其他服务业、科学技术、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基本单位等统计调查。

(五)收集、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生态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单位)、开发区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开发区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统计机构负责人。

(十三)协调国家统计局靖江调查队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彦军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姜 弢同志分管统计执法监督科、综合经济抽样调查队,负责统计法制监督、法制宣传、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政策法规、名录库建设管理、统计信用建设、农业统计、农业普查、民意调查、住户调查、统计信息化、涉农专项等工作。联系协调国家统计局靖江调查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顾秀莲同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与服务业统计科,协助分管办公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贸外经济统计、机关支部(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统计宣传、干部人事、政务信息、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信访及群团、工会、意识形态、机关办公、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网络安全、数字化转型(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高质量发展监测。

总统计师任 铮同志分管综合统计与核算科、工业与能源统计科。负责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人口和就业统计、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以及与工业、环保、应急、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监测、工业统计、能源统计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起草和修改有关非经济形势分析类的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调查研究全市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负责全市统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工作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统计与核算科。执行上级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以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整理和提供核算资料;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开展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文化产业、人口、工资、企业用工、企业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财政、金融、税收、交通运输、邮电、旅游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固定资产投资与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互联网相关新经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与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国家能源等统计调查;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运行以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执法监督科。组织拟订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工作部署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办监督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依法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基本单位注册登记等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四、下属单位

靖江市综合经济抽样调查队。

五、办公时间

1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咨询电话:0523-89181320;传真:0523-89181382;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