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13/2024-2921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财政局简介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9〕1号)规定,靖江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靖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能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改革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授权其他部门监督管理的除外)等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改革完善市级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机构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预决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按照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配合上级财政部门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支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申请和使用监管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一)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九)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评体系,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 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领导及分工
缪立强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顾万铭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杨国荣同志分管预算科(税政法规科)、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经济建设和工贸发展科、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耿昌林同志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行政政法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江滩管理处,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陈 燕同志分管国库科、政府债务管理科(金融科)、国有资产管理科、国有企业管理科(国资改革发展科)、国资事务服务中心。
王 佳同志分管农业农村科(基层财政管理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科、会计函授站(会计科)。
周 剑同志负责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分管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协助分管预算科(税政法规科)。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值班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牵头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法规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上级财政结算、市对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各类财政政策。
落实国家、省、市税收政策;参与拟订地方性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三)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市支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文件;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四)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会计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措施,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配合上级财政部门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金融科)。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申请、还本付息以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
(六)经济建设和工贸发展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建设、粮食与物资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等方面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落实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参与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体广电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基层财政管理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
指导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工作;指导基层财政机构财政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科。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并受省财政厅委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政府授权其他部门监督管理的除外),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市属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和开发区以及镇(街道、办事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国有企业管理科(国资改革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备案工作,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债务管控;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上市和资本运营工作;承担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国资办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评体系,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靖江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靖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靖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靖江市会计核算中心)
靖江市国资事务服务中心
靖江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所
江苏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靖江函授站
靖江市财政信息中心
靖江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89180623,传真:89180624
预算科(税政法规科):89180620
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89180656
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会计科):89180611
政府债务管理科(金融科):89180619
经济建设和工贸发展科:89180612
行政政法科:89180616
教科文科:89180615
社会保障科:89180613
农业农村科(基层财政管理科):89180606
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科:89180609
国有资产管理科:89180608
国有企业管理科(国资改革发展科):8918060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89180603
靖江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89180656
靖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89182489
靖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靖江市会计核算中心):89182459
靖江市国资事务服务中心:89180602
靖江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89180606
江苏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靖江函授站:84812889、89180610
靖江市财政信息中心:89180618
靖江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89180631
六、办公时间
1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0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