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4876541/2022-016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医疗保障局简介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9〕1 号)规定,靖江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国家和省、泰州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扶贫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救助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二、领导及分工
范红梅: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分管办公室。
钱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治、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日常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医疗待遇保障、医保扶贫、基金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平安建设(含网络安全)。分管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协助分管办公室。
徐乔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分管医药价格与服务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估;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稽核以及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本单位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管理和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
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智能化监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协调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三)医药价格与服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国家和省、泰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组织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四、下属单位
靖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0292301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89108650,传真:89108652
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89108663
医药价格与服务管理科:89108655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冬令时)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夏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