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845X/2026-26853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斜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6-02-26 |
| 文号 | 斜政发〔2026〕7号 | 时效 |
关于切实做好斜桥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部门、镇机关各职能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泰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25〕109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靖政发〔2025〕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全面摸清我镇“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镇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对象为我镇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机构和责任分工
镇政府设立斜桥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设立村级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普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镇统一部署,高效推进“四农普”工作,共同做好宣传发动、清查摸底、普查登记、遥感测量、质量控制等方面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能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共享信息资源。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为农业普查工作提供协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保障,有序推进普查。镇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将普查经费足额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保障必需、厉行节约”原则,重点保障普查宣传、业务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设备购置、数据处理等方面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注重时效,确保数据质量。各村(社区)要紧盯工作规划与时间节点,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定,始终将数据质量作为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积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紧扣实际,深化宣传引导。要针对不同普查对象特点,开展精心策划和组织宣传,重点宣传普查的公益性和保密性,消除其顾虑,引导其主动配合填报。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公告栏等载体,在集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咨询点,广泛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内容和工作要求,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
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