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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城南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3-05-31
文号 时效

关于做好夏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5:03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各有关部门: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夏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包干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好辖区内禁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田块。禁止任何形式的焚烧秸秆、根茬和残余物行为,全面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禁抛”。

二、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巡逻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焚烧和乱抛秸秆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广大农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的个人和单位处罚到位。

三、强化源头管控

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认真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鼓励农民以秸秆离田等方法处理秸秆,紧盯禁烧期内“第一把火”和“黑斑”。积极发挥种植大户、党员先锋、村民代表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健全监管网络

立足村(社区)实际,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压实到人、到田,构建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体系。加强特殊群体的帮扶,防止此类群体露天焚烧秸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先进监控手段,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方式,做到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杜绝出现超大火点。

五、严格考核问责

村(社区)接到巡查通报火点信息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并在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对连续多次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行为的村(社区)年终考核扣减相应考核分。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被省、市级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村(社区),进行约谈警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月30日后,发现未及时清运、乱抛的油菜、小麦秸秆视同火点。一旦发现超过200平方米(含)的秸秆火点,或者垃圾焚烧面积超20平方米(含)的,将比照“第一把火”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靖江市城南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