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205327X/2021-012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 靖江市城南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08-29
文号 时效

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9 09:4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房屋建筑安全事故,根据《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办〔2021〕39号)、《靖江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辖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深入排查整治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隐患问题,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清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清查范围。辖区内的所有房屋建筑,重点突出以下两个方面。

1.城市既有房屋。主要是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居住房屋、各类商业场所、集贸市场、文化旅游场所及文博场馆、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场所、月子中心、托幼机构、网吧、健身场所、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宗教活动场所、民爆行业厂房等。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300平方米(含)以上的除自建住宅用途外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城市既有房屋清查内容及要求(六必查)

1.查行政许可手续。主要是有无项目审批、用地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2.查相关建设资料。主要是有无设计图纸(是否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是否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有无施工合同),有无通过竣工验收(有无验收报告)。

3.查房屋使用功能。对照设计图纸,查房屋使用现状是否改变了批准、设计的功能性质,如发生改变,需确认现状用途及性质。

4.查房屋结构。房屋建造结构是否进行改扩建,是否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有无加层、夹层,有无开挖地下空间;改变房屋结构有无行政许可手续、有无有资质单位的设计图纸,有无通过竣工验收。

5.查房屋安全隐患。房屋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属于D级和C级;根据使用功能是否达到相对应的消防安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房屋结构所能承受的荷载,是否存在使用过程中增加荷载的行为,以及增加荷载的主要原因。

6.查房屋已使用时间。核查房屋建设年代,依据建设结构和质量,甄别是否已经达到或超过房屋使用年限。

对于自建住宅,且仍未改变居住性质的房屋建筑,由各村(社区)实地核查统计后,无需提供相关建设许可资料,由产权人(单位)或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对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查有无项目立项审批、有无用地和规划建设许可、有无建筑施工图设计(是否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有无建筑施工许可、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有监理单位。对300平方米(含)以上除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外的装饰装修工程,主要查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报建手续、是否违规结构改造、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查。

(三)清查方法及要求

1.成立工作专班。办事处成立七个排查整治组,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协助开展清查,确保工作衔接顺畅、便捷高效、责任严实。

2.摸排登记信息。各排查整治组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提供的既有房屋清单(含实际使用人和产权人相关信息),对照六个方面的清查内容,根据各自职能梳理相关行政许可、建设档案资料。各行业排查整治组负责指导协助督促各村(社区)根据清单所列房屋及现有档案资料对既有房屋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包括未有档案资料),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改变用途、改变结构、增加面积、增加荷载、增加夹层、开挖地下空间,房屋的行政许可资料、建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改建扩建等行为。各排查组比对核查后,建立一房一表并收集复印档案资料,分类汇总报建设科,由安委办和建设科初步审核后,各排查组对应报送市12个行业排查整治组(与市各组联络员对接)。各村(社区)在比对核查中,如有房屋产权人(单位)或使用人不配合的,上报市行业排查整治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责令产权人(单位)或使用人如实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和建设档案资料,申报信息。各村(社区)在信息排查中应做到不漏、不错、不重,确保排查的全覆盖和准确性。

3.组织安全审查。凡房屋建设手续、建设资料不全的,必须组织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原建设手续齐全但改变房屋用途或装饰装修导致超设计荷载、结构变化的,必须组织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原建设手续齐全但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必须组织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房屋承重构件出现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等结构损伤的,房屋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倾斜或者承重结构受损的,必须组织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房屋消防安全审查方面,无消防备案或验收手续的,必须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改变房屋用途的,必须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各村(社区)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消防设施老化及存在消防隐患的、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和消防设施检测由房屋产权人(单位)或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各村(社区)将鉴定检测报告收集汇总及时移交,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报安委办。建设科负责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及时进行审核,城南派出所、城中派出所及时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进行审核。

4.建立问题清单。排查整治组根据排查结果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审核结果反馈情况,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报安委办,对照问题清单,督促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限时整改。同时,各村(社区)按照泰州市房屋信息采集系统的录入程序和规定,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实现排查全覆盖,问题全见底。

三、整改要求

按照“房屋产权人(单位)或使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落实具体责任、排查整治组牵头抓总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的原则,聚焦宾馆、饭店、培训机构等12大类房屋建筑,做到边排查、边鉴定、边检测、边整改。对自建住宅、在建房屋建筑要做到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动态清零,确保全面排查到位、全面整改到位。

(一)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经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和审核,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严格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停止使用危险房屋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的危险建筑,相关村(社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动态跟踪监管到位;对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由办事处、园区组织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

(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既有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单位)或使用人(单位)按消防规范和标准,限时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房屋应停止使用或经营。

(三)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建筑的整改。由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问题的整改。发现在建工地上(含应报建装饰装修工程)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的,由建设科汇总后及时报市住建局依法依规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七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及时收集汇总、掌握各排查整治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整治时序。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咬定目标,迅速制定方案,快速组织推进。七个行业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7月28日前完成信息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21年8月28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未改变功能用途的自建住宅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信息排查工作,2022年12月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在建房屋建筑工程2021年8月28日前完成信息排查工作,2021年10月28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排查整治组、各村(社区)要压实专项清查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人员,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建设科要全程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排查优势,与排查整治组密切协作,互通信息,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清查工作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农村危房解危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和诚信体制机制建设。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切实加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着重普及建筑安全使用知识,提高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管理人(单位)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办事处、园区建立既有建筑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专线,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广泛发动群众力量,消除监管盲区死角。

(六)及时报送数据。各排查整治组负责对所有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所有信息汇总上报安委办和市各主管部门。



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靖江市城南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