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205327X/2021-0085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城南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1-05-21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做好夏季秸秆“双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各有关部门:
2021年夏收夏种在即,为全面做好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严格控制费用,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广泛深入宣传。采用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播放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禁烧禁抛工作经验,使广大群众认清露天焚烧、乱抛秸秆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强化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秸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民对秸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合理确定临时秸秆集中堆放点,动员和组织农民将当天产生的秸秆立即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对乱抛的秸秆,村组应及时指导组织农户清运,确保秸秆离田、离路、离沟。对离田秸秆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堆放转运点。以村网格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焚烧隐患。
3.实施包保督查。落实包保督查人员定责任、定区域、定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对重点区域的防控,对发现的秸秆焚烧、秸秆乱抛要立即处置。严格处罚第一把火,依法追究焚烧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消极怠工、隐瞒不报的督查巡查人员须严肃追责。
4.严格考核惩处。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根据《靖江市秸杆禁烧禁抛工作考核奖惩办法》(靖禁烧办〔2019〕1号)文件精神,办事处继续对被国家卫星遥感发现、被上级巡查组认定、被举报查实通报、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个火点扣除秸秆禁烧补助经费1万元;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杆痕(斑)迹田块扣1000元;每发现秸杆抛河一处扣1000元,堆放在道路边、河边、田头未及时清运的以及马路晒场发现一处扣500元;接巡查通报火点信息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在10分钟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的,一次扣1000元;不及时上报处置情况的,一次扣500元。所有扣减以年度秸秆禁烧专项补助经费为上限,扣完为止,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火点所在村、社区的村组干及包保挂钩人员,视火点数扣除相应的秸杆禁烧补贴。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