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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孤山镇 发文日期 2021-04-19
文号 时效

孤山镇关于开展对区镇各村(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建设调研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10:29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局、中心,园区各科室(部门),各国有公司,各消防重点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根基,经研究决定,由区镇消委办牵头,组织开展对区镇各村(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建设调研检查,现将调研检查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15日至4月23日

  二、检查对象

  各村(社区)、各居民住宅小区、各消防重点企业(名单附后)。

  三、检查内容

  1.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2.义务消防队建设和培训、演练情况。

  四、调研检查组织

  由区镇消委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孤山派出所、专职消防队、区镇物管科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检查小组,对调研对象逐一调研检查,实地查看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装备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义务消防队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是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拉练,以及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向区镇党委汇报,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附件:1.调研检查对象名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3.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4.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靖江市孤山镇安全生产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

委员会办公室(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调研检查对象名单

  一、各村(社区):

  城北社区、齐心社区、新州社区、新一社区、王庄村、杨太村、常胜村、镇南村、山东村、孤山村、联华村、联东村、新庄村、通太村、土桥村、勇进村、石桥村、新联村、勤丰村、广陵村、乐庄社区、乐稼村、李王村、园山社区、望江社区、蹑云社区。

  二、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物业公司:

  江苏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大众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诚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裕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五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消防重点企业:

  江苏亿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靖江市浩鹤家居有限公司、江苏裕纶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靖江市永固轿配涂装厂、靖江市祥龙纸管制造有限公司、靖江市华立制氧厂、靖江市玉基泡棉制造有限公司、靖江兰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科睿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靖江瑞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张氏纺织有限公司。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附件3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附件4

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 编号:

基本情况

微型消防站类型

□社区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建设管理

单位名称


建成日期


地 址


值班电话


站房建设

形式

□与社区服务中心合用

□与居民住宅小区物管办公用房、保安值班室合用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单独建设

站房面积

(平方米)


队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站内职务

社区(单位)兼任职务

联系电话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小型消防车

(辆)

消防摩托车(辆)

灭火器

(具)

消防水枪

(支)

消防水带

(盘)






消防头盔(顶)

灭火防护服(套)

灭火防护靴

(双)

外线电话

(部)

手持对讲机

(台)






其他消防装备、器材

消防装备

器材名称





配置数量





备注:


信息来源: 靖江市孤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