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8484/2021-006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孤山镇 | 发文日期 | 2021-04-19 |
文号 | 时效 |
孤山镇关于开展对区镇各村(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建设调研检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局、中心,园区各科室(部门),各国有公司,各消防重点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根基,经研究决定,由区镇消委办牵头,组织开展对区镇各村(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建设调研检查,现将调研检查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15日至4月23日
二、检查对象
各村(社区)、各居民住宅小区、各消防重点企业(名单附后)。
三、检查内容
1.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2.义务消防队建设和培训、演练情况。
四、调研检查组织
由区镇消委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孤山派出所、专职消防队、区镇物管科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检查小组,对调研对象逐一调研检查,实地查看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装备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义务消防队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是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拉练,以及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向区镇党委汇报,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附件:1.调研检查对象名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3.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4.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靖江市孤山镇安全生产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
委员会办公室(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调研检查对象名单
一、各村(社区):
城北社区、齐心社区、新州社区、新一社区、王庄村、杨太村、常胜村、镇南村、山东村、孤山村、联华村、联东村、新庄村、通太村、土桥村、勇进村、石桥村、新联村、勤丰村、广陵村、乐庄社区、乐稼村、李王村、园山社区、望江社区、蹑云社区。
二、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物业公司:
江苏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大众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诚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裕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五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消防重点企业:
江苏亿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靖江市浩鹤家居有限公司、江苏裕纶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靖江市永固轿配涂装厂、靖江市祥龙纸管制造有限公司、靖江市华立制氧厂、靖江市玉基泡棉制造有限公司、靖江兰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科睿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靖江瑞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张氏纺织有限公司。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附件3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附件4
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 编号:
基本情况 | 微型消防站类型 | □社区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 ||||
建设管理 单位名称 | 建成日期 | |||||
地 址 | 值班电话 | |||||
站房建设 形式 | □与社区服务中心合用 □与居民住宅小区物管办公用房、保安值班室合用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单独建设 | 站房面积 (平方米) | ||||
队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站内职务 | 社区(单位)兼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 小型消防车 (辆) | 消防摩托车(辆) | 灭火器 (具) | 消防水枪 (支) | 消防水带 (盘) | |
消防头盔(顶) | 灭火防护服(套) | 灭火防护靴 (双) | 外线电话 (部) | 手持对讲机 (台) | ||
其他消防装备、器材 | ||||||
消防装备 器材名称 | ||||||
配置数量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