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845X/2021-0085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单位 靖江市斜桥镇 发文日期 2021-05-21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斜桥镇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14:58 浏览次数:

斜政办〔2021〕33号

关于印发《斜桥镇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机关各职能机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斜桥镇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斜桥镇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全面实现秸秆禁烧禁抛,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和靖江市关于开展秸秆“双禁”工作的要求,现就我镇2021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夏季全量还田”的工作思路,注重标本兼治,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严格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镇不因秸秆下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和交通安全及人畜伤亡事故。实现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总体目标,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禁烧禁抛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夏收、夏播时段。

(二)重点区域:斜桥镇全镇范围内。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5月15日前)

1.各村(居)是禁烧禁抛工作责任主体,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建立措施要求。

2.制定下发《斜桥镇2021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核办法》。

3.建立镇、村(居)两级工作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工作责任。

4.下发关于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在5月15日前将准备阶段的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实施办法、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镇政府办公室。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

1.镇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包保体系分工表到所在村参与该项工作。村级工作人员按照村级包保分工做好该项工作。

2.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各村进行火点巡查、应急扑火,并对乱堆乱抛现象进行巡查。对被上级卫星遥感、举报、市督察组等发现的火点进行现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考核办。对镇与镇之间存在异议的火点进行现场认定,如需提交上级部门复议的,将现场情况、照片报送农推条线,由农推条线与上级部门申请复议。(综合行政执法局必须将当天的巡查、认定情况在第二天上午10点前报考核办)

3.镇考核办负责每天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上报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4.农推条线负责秸秆综合还田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并协调部门之间的相关工作。

5.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派出所负责镇辖区内火情责任人的处置。

7.交警部门负责道路晒场的处置。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30日前)

1.镇、村(居)要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各村(居)总结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镇党政办公室。

2.镇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居)进行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双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村(居)委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将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列入对各村(居)农村主要工作考核内容,镇、村都要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镇农推条线要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还田”技术,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解决好秸秆出路问题。今年夏季全镇各村认真组织机械,确保全镇90%以上田块秸秆全量还田。

(三)严格落实责任。夏收割高峰时段,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分组深入田间地头,不断巡查,村(居)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村干实行分工包干、轮流值班,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固定专人,严防死守,做到全天候监控,全覆盖检查。坚决制止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和秸秆抛河行为。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情况,召开村干会和党员、群众代表会,统一思想,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要利用广播、板报、公告、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杆禁烧禁抛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积极向广大干群宣传、传授秸杆综合利用的实用技术,加强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在秸秆禁烧禁抛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中存在疏漏,引起因秸秆下河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因焚烧引发大气污染事故的,镇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变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建立奖励机制;对在秸秆禁烧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工作不力的行为,实施量化问责,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对照《斜桥镇2021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信息来源: 靖江市斜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