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8513/2021-00328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东兴镇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
文号 | 东政发〔2021〕5号 | 时效 |
东兴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和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相关防范措施,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要严格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立即全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班前十分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台账。坚决纠正和查处员工“三违”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超”组织生产行为。
二、严格作业票审批制度
企业必须从严执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大型检维修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经现场确认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证、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到位合格后方可签字同意,并落实专人现场监护协调,确保全过程管控到位。
三、加强对外包工程和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监督检查,与对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对外协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告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企业发生新改扩建项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环保设施施工、停车检维修、外包工程、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进行危险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送达辖区内(安全监管)职责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查处。对人员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上报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主要负责人履职严重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经济处罚,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告,通报行业主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请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东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