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8505/2020-018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生祠镇 | 发文日期 | 2020-07-27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生祠镇村(社区)纪检委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
《生祠镇村(社区)纪检委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生祠镇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生祠镇村(社区)纪检委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简称纪检委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及《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乡村”的意见》(靖发〔2017〕3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社区)党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镇纪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第三条 纪检委员监督对象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和全体党员,以及参与涉及本村(社区)各类事务管理的有关人员。
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纪检委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认可,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尽职负责。
(三)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熟悉村(社区)实际情况,熟知“廉洁乡村”建设和“三资”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程。
(四)纪检委员一般由村(社区)专职副书记担任,且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如不满足上述条款条件的或没有专职副书记的由村(社区)其他支部委员担任。
(五)原则上纪检委员必须保证专责性,不得在村(居)委员会兼任任何职务。支部班子内实在无满足正式任职条件人选时,可暂由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负责纪检工作,待下步通过组织调整和依法调整后再正式任职。
三、任免程序
第五条 纪检委员的任免遵照以下程序:
(一)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名纪检委员建议人选,镇纪委、组织科共同对建议人选考察,经镇党委审核同意后任命,并报市纪委备案。
(二)对违反纪律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干扰村(社区)“两委”正常工作、组织参与各种非法上访的纪检委员,经镇党委研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免职。
(三)对因疏于监督、失职失责,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依纪依规追究纪检委员的责任。
(四)纪检委员空缺后,按照前款任免程序重新选配。
四、主要职责
第六条 纪检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村(社区)党组织抓好本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监督责任并按要求做好“两个责任”记实平台监督账号的记实工作。
(二)协助村(社区)“两委”积极开展“廉洁乡村”建设,推动三大攻坚战任务落实。
(三)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及时报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五)带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村(社区)“五老”特邀监督员、党员义工、志愿者等群众性监督工作。
(六)完成镇纪委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和其它任务。
第七条 工作方式及要求:
(一)教育提醒。带头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每月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开展1次党政纪和制度规定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常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提醒。
(二)日常监督。主动参与、推动村(社区)“廉洁乡村”建设,突出抓好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和零散工程集中打包竞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履责情况的监督,每月召开1次集中讨论交流会议,通报开展监督的情况;及时向镇纪委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
(三)协助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镇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相关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
(四)支持村(社区)“五老”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每月走访一次“五老”特邀监督员、党员义工、志愿者,收集汇总监督信息并将问题线索报镇纪委。
五、管理考核
第八条 纪检委员的管理与考核由镇纪委负责,每年年底根据《生祠镇村(社区)纪检委员考核细则》对每位纪检委员进行量化打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含)至95分为“称职”,75分(含)至85分为“基本称职”,75分以下为“不称职”。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镇纪委给予谈话提醒;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由镇纪委、组织科提请镇党委免去其纪检委员职务,一年内不得再担任纪检委员或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六、奖惩
第九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如下方式实行奖惩:
(一)年底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评定为“优秀”的纪检委员,年终在享受原有考核报酬的基础上,增加8%作为纪检工作补贴一起发放,并在镇年终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二)评定为“称职”的纪检委员,年终在享受原有考核报酬的基础上,增加6%作为纪检工作补贴一起发放。
(三)当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纪检委员不参与年终考核,报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镇党委免去其纪检委员职务。
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祠镇党委负责解释,由生祠镇纪委组织实施,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生祠镇村(社区)纪检委员考核细则
生祠镇村(社区)纪检委员考核细则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日常工作情况 30分 | 1 | 1.督促村(社区)党组织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 6 | 少一次支委会会议研究记录,扣1.5分;没有分列到月季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扣3分。 | |
2 | 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 | 4 | 无故不参加培训、会议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按要求每周在泰州市“两个责任”记实平台上至少记载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并监督提醒村(社区)党组织每周在泰州市“两个责任”记实平台上至少记载1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 6 | “两个责任”未按要求记载的,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纪检委员每半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 | 4 | 每少一次扣2分。 | ||
5 | 督促制定党组织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任务清单。 | 5 | 党组织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纪检委员监督责任任务清单拖延未及时上报的有一项扣1分;未及时将任务清单上传履责纪实平台被市纪委通报的,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督促村(社区)干部下载“马洲清风”APP,并坚持天天学习阅读。 | 5 | |||
宣传教育情况 15分 | 7 | 学习上级部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协助村(社区)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廉政宣传教育,全年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 4 | 活动有通知有图片有记载有签到记录,才得分,否则不得分。每少一次扣2分。 | |
8 | 督促提醒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上廉政党课活动,并至少每月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全年开展廉政党课活动不少于2次。 | 6 | 廉政党课每少一次扣2分,谈心谈话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9 | 每月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开展1次党政纪和制度规定学习。 | 5 | 查看学习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 ||
重大事项监督情 况 30分
| 10 | 及时传达上级纪委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4 | 未及时配合的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11 | 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镇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并检查本村(社区)的贯彻落实情况。 | 5 | 被泰州市效能办通报的1人次扣3分(被评为“蜗牛奖”的扣5分),被靖江市效能监察通报的1人次扣2分,被镇相关部门通报的1人次扣1分。 | ||
12 | 协助村(社区)党组织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村级交叉互巡工作,并督促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 5 | 对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村级交叉互巡设有阻碍、不配合的,有一次扣5分,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不到位的,有一例扣2分。 | ||
13 | 做好党务、村务、政务、财务、服务线上线下公开的监督工作,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 | 6 | 发现公开栏或“三资”平台中未按规定公开或更新不及时的,有一次扣1分。 | ||
14 | 协助镇纪委做好对脱贫攻坚、“三资”管理、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的专项督查。 | 4 | 未按要求完成督查任务的有1次扣1分。 | ||
15 | 对本单位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事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 6 | 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经查,纪检委员未起到监督作用的本项不得分。 | ||
案件办理情况 5分 | 16 | 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在本单位开展的信访调查及案件查办工作。 | 3 | 有一次不予配合的,该项不得分。 | |
17 | 及时向镇纪委提供本单位党员违规违纪案件线索,每年至少2条。 | 2 | 少一条扣1分。 | ||
作风建设情况 20分 | 18 | 带头并督促村“两委班子”成员自觉落实反“四风”和省、市委具体办法,遵守有关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 | 10 | 当年度责任范围内发生“四风”问题,被上级纪委和镇纪委发现并查处的,本项不得分。 | |
19 |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工作纪律、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镇纪委报告,无漏报瞒报现象。 | 10 | 当年度党组织被问责的,本项不得分;检查发现工作期间饮酒、迟到早退、有事不履行请假手续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有1人次扣5分;如案件线索由纪检委员发现并上报的,有1件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