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8628/2019-019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马桥镇 | 发文日期 | 2019-06-12 |
| 文号 | 时效 |
马桥镇食品小作坊与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规范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管理,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版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不断创新科学监管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联合行动、确保稳定”的方针,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能,确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镇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
按照“整顿、纳管、扶持、提升”的要求,在全面摸清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底数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做到“三个一批”:扶持整合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食品小作坊,提高其质量安全水平,促使其做大做强;引导规范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尽快督促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帮助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坚决取缔一批根本不具备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
1.豆制品加工作坊、粮食加工、酱菜及半成品加工、榨油坊等生产与销售分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无固定门店的流动食品摊贩。
(二)整治重点
1.卫生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等存在安全隐患大的食品小作坊;
2.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作坊;
3.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加工“黑窝点”和食品流动摊贩。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对食品小作坊开展摸底调查,主要调查证照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健康证、食品安全设施等,准确摸清全镇食品小作坊的底数,为全面开展评审和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二)加强分类评审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马桥分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各自环节食品小作坊安全评审标准,并根据标准对各食品小作坊开展审查,出具现场审查意见书,进行备案登记。对达到评审标准条件的,发放行政许可;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到评审标准的,签署准入意见或发放行政许可。经过分类评审,全面纳入各部门监管范围,实施分类监管。
(三)大力开展清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加大对各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核标准,或出现严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逐步实施长效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进步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对于具有一定区域性特色和整合基础的食品小作坊按照“专业合作”、 “龙头带动”“协会推动”“股份联合”和“区域集中”等模式予以整合提升。
五、整治分工
(一)镇食安办负责整治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督查整治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整治情况;
(二)镇宣传科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
(三)镇财政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到位;
(四)镇监察室负责执法效能监察,对整治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五)市场监督马桥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
(六)镇城管中队负责食品流动摊贩的整治;
(七)马桥派出所负责查处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处置暴力抗法,维护整治现场秩序;
(八)各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调查摸底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照有关食品小作坊市场准入条件,做好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准入的前期把关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指导工。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发动阶段(5月一5月底)。对食品小作坊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数据汇总。各部门制定相关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10月底)。对食品小作坊开展全面分类评审监管,并确定清理整顿和取缔名单。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高和清理整顿行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食品小作坊对照审核标准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各职能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并纳入日常监管。各职能部门对达不到审核标准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培训、指导和扶持,帮助食品小作坊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安全质量水平。对整改后达到审核标准的食品小作坊签署准入意见或发放行政许可,并列入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力度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核标准的食品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曝光。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汇总,镇食安办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镇政府成立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和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研究制定相关的整治方案,每月书面形式向镇食安办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查,确保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到位,进度到位。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引导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食品小作坊公开承诺制,主动接受政府和群众监督,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