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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10-17
文号 时效

靖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关于转发《靖江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18:13 浏览次数:

各村村民委员会:

现将《靖江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靖江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办法

靖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靖江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办法

(试行)

近年来,随着设施农业的不断发展,农膜用量和使用年限的不断增加,我市的土壤农膜残留日趋严重,废旧农膜引发的白色污染成为农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农膜风化形成的“微塑料”参与农作物的代谢循环,在农作物中形成的积累,也将日益成为人民生命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为降低废旧农膜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影响,更好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市政府《靖江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意见》(靖政办发[2019] 68号),结合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将我市范围内的因农业生产、绿化养护等产生的废旧农膜进行统一回收、分类、归集并作相应的处置。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到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废旧农膜申报回收数80%以上、2022年力争达到90%的目标。有效降低废旧农膜带来的白色污染。

二、工作职责

1.回收监管主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我市的废旧农膜回收工作,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膜,牵头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回收利用推广完成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开展督查和绩效评估。市供销总社作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具体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具体工作的全程监管,负责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回收、处置各环节的协调工作,负责对盛世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回收利用网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收集、报送、通报和考核。

2.回收处置主体。市供销社下属的靖江市盛世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全市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在药肥零差率配送点和农村废品回收网点中,按照“布局合理、覆盖全域、交通便利”的要求,会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和各网点覆盖的村名单。各个网点要按照指定收购价回收本地废旧农膜,即时结付交售废品农膜价款并做好台账记录,适时联系再生资源公司分拣加工中心清运,由分拣加工中心二次分拣、整理打包、组织销售或作无害化处理。

三、资金安排

1.回收标准。废旧地膜统一回收价为3元/kg,回收的地膜必须经过清洗晒干,确保不沾水、沾土、不混入杂草杂物。其余废旧农膜回收价格由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回收价即为回收企业接收价,及时向社会公布。

2.废旧地膜回收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贴。

3.废旧农膜(含地膜下同)回收环节中的归集、打包、搬运、台账登记、仓储、宣传、培训、劳动保护等费用,按废旧农膜回收总金额的40%由市财政进行补贴。废旧农膜的财政补贴价格基数参照地膜回收价。

4.资金结算周期参照农药集中配送体系,依据第三方审计确认的收购数量和标准,补贴资金于每年7月和12月分两期由市财政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审计确认结果拨付给市供销总社,由市供销总社考核兑付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

5.上述所需资金优先整合使用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工作会商制度,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2.组织宣传培训。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市供销社应组织废旧农膜回收、归集、运输、保管、处置的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同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积极向农民普及相关知识,让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废旧农膜残留的危害,使农民群众成为积极参与农业环保工作的主体。

3.加强检查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做好回收工作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市财政审计部门重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存在提供虚假台账、报表等违规行为的,立即追缴相关补贴资金,扣减相关管理费用,取消回收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