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26-27624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6-03-05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26〕3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创融合制造强市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产创融合制造强市十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产创融合制造强市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锚定“456”产业链群体系建设目标,紧扣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持续深化产创融合,加快推进制造强市,结合靖江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1. 锚定市场导向,支持企业能级提升。聚焦“456”产业链群,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配高端装备与精密仪器,调优产品供给结构,提升规模效益与核心竞争力。对年度设备投入达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当年设备投入的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半导体、生物制造、人工智能等新赛道项目,按不超过当年设备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项目周期不超过2年的技改项目,其信息化投入(包括软件系统、硬件设施)达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分别按不超过信息化投入的5%、10%、15%予以奖励,最高150万元。
2. 强化要素保障,支持项目落地见效。定期梳理增资扩产项目,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综合企业近两年产销率、产能利用率、营收增长率、利润率、容积率等核心指标开展评价认定,强化精准保障扶持,推荐符合条件的增资扩产项目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对优质成长型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保障其新增项目所需的用地、用能及排污权等核心生产要素指标。抢抓“两重”“两新”政策窗口期,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全力协助符合条件的增资扩产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制造业贷款贴息等政策。
二、加速“人工智能+”赋能应用
3. 夯实基础要素,筑牢AI赋能根基。鼓励企业运用算力资源开展数据建模、仿真分析等核心业务,按实际支付算力费用的3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每年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构建数据安全共享与合规流通体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可信数据空间认定的主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内部数据清洗、标注、整合,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对入选国家、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的主体,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4. 聚焦场景牵引,推广AI典型应用。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打造人工智能赋能典型场景,推动AI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评估评价,对获评基础级、进阶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单个场景仅限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业应用典型案例、先进计算赋能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5. 打造标杆示范,引领AI产业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标杆。对获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首台(套)装备,按每台(套)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对人工智能领域首版次软件和“人工智能+消费终端”产品,按每个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牵头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产业及赋能新型工业化创新任务等“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联合参与上述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6. 支持平台建设,优化AI产业生态。支持以“AI+”为主题、“OPC”为特色的靖未来科创中心建设和发展,科创中心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市委科创办进行指导。对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优秀的项目(企业、团队),给予“一免两减半”租金优惠(第一年免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减半)。
三、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7. 壮大创新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长三角创新研发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质量品牌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新认定的长三角创新研发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与省、泰州市产研院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泰州市级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50万元、10万元奖励。
8. 深化载体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标杆孵化器给予70万元奖励。对绩效优秀(A)、良好(B)的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强化“科创飞地”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资源传导功能,对经泰州市认定的企业离岸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和高质量创造,积极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合同并落地转化的,按当年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泰州市级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以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战略计划、标准引领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按照泰州市同类项目支持额度的50%予以支持。
四、鼓励招引人才团队项目
9. 强化赛事引才,推动项目落地转化。对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省级、泰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获奖团队,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举办、承接各类科技招商活动和专业化创新创业大赛,对获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符合条件的优质人才团队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10. 聚焦赛道培育,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撬动功能,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联动社会资本,引入创投基金开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创新运用“拨投结合”评审机制,对原创性核心技术、产业升级共性关键技术等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按1:1:1比例共同出资资助。
五、相关事项
本措施适用于在靖江市内合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及科创项目。本措施所指“项目类资金支持”,需企业先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投入与产出效果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仅限申报一项项目类资金支持。“荣誉认定类奖励”为对企业已获资质奖项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获评相同类型不同级别荣誉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事项已获本级及以上财政政策支持的,不重复奖励。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奖励资金,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信用评价,追究相关责任。
本措施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科技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靖政办发〔2025〕2号)、《关于印发靖江市促进生物医药暨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靖政办发〔2025〕20号)、《关于印发靖江市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25〕21号)同步施行,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20〕75号)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废止。本措施由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兑现及政策解释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与拨付。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