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26-27625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6-04-16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26〕9号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2.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政发〔2022〕64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二、年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靖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建议,文件制定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在合法性审核环节,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送审程序,积极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按照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三)凡未列入2026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核。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
附件2
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政规〔2020〕1号)和《靖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靖政规〔2022〕1号)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