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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6-04-16
文号 靖政办发〔2026〕9号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14:5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2.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政发〔2022〕64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二、年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靖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建议,文件制定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在合法性审核环节,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送审程序,积极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按照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三)凡未列入2026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核。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


附件2

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政规〔2020〕1号)和《靖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靖政规〔2022〕1号)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信息来源: 靖江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