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20-012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6-29 |
文号 | 靖政办发〔2020〕37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深化落实《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持续推进防惩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现就进一步推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进一步推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是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和完善统计体制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的重要保障;是推动上级部署要求落地生根,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统计调查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营造良好统计生态,有效发挥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三大职能作用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进一步推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以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为核心,以防惩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县级直接调查、村居辅助调查、镇街做好配合”的纵向业务组织体系,着力构建运行更加顺畅、质效更加提升、统计活动各参与方特别是全区域统计调查系统更加能动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工作更实、数据更准、服务更优、能力更强。
二、工作原则
(一)“国家调查”原则。不断增强“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切实承担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直接调查”原则。牢固树立调查队人员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直接布置培训、直接采集数据、直接审核处理、直接报送发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做好配合。
(三)“依法调查”原则。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健全“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体制机制,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偏离和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科学调查”原则。坚持科学统计、规范调查,持续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创新举措,优化流程,建立健全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规范业务流程,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深入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江苏国家调查队统计调查业务标准化流程》,紧抓7个环节22个节点,实现调查业务全流程痕迹化管理。
1. 配合做好任务部署环节工作,包括学习准备、保障安排、工作布置和调查培训4个节点。
(1)学习准备。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专业调查制度,熟练掌握制度方法各项要求;按照要求认真参加,并协调组织好调查对象、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参加各类专业年定报布置会议、业务培训会议等。
(2)保障安排。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按专业设置协调员、指导员,将配合做好专业调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配合建立健全专业样本信息库(调查网点和调查样本)、调查员(辅助调查员)信息库等,配合强化样本管理特别是样本调整、人员管理特别是辅助调查员管理,严格落实专业考核办法,提出加强保障安排的意见建议,为提高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基础。
(3)工作布置。按照要求认真参加面向调查对象、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召开的调查工作会议。配合做好法律事务告知、报表、台账等资料签领发放等工作。
(4)调查培训。配合做好专业业务培训、软件培训等工作,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调查对象、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等业务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或联系靖江调查队专业人员予以解决。
2. 配合做好数据采集环节工作,包括采集数据、收集相关记录和数据录入3个节点。
(5)采集数据。配合做好原始数据采集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6)收集相关记录。配合做好收集相关政府部门统计用行政记录和企事业单位商业记录数据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7)数据录入。按照专业调查制度的规定,配合做好数据录入的相关工作。
3. 配合做好数据处理环节工作,包括数据初步审核、非抽样调查误差评估和数据逻辑性评估3个节点。
(8)数据初步审核。配合做好原始数据录入后初步审核的相关工作。
(9)非抽样调查误差评估。配合做好对现场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的相关工作,特别是靖江调查队进行的日常性走访检查工作,注重日常性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核查,及时排查消除数据质量风险隐患。
(10)数据逻辑性评估。配合做好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多种方法对各种综合数据进行逻辑性评估的相关工作。
4. 配合做好数据报送环节工作,包括数据审核验收和数据传输上报2个节点。
(11)数据审核验收。配合做好对原始数据进一步审核验收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对于有问题数据的查询、修正、确认和重新采集或上报等的相关工作。
(12)数据传输上报。配合做好数据传输上报,特别是数据波动或异常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5. 配合做好数据发布与传播环节工作,包括数据发布与解读、舆情监测及应对和提供统计服务3个节点。
(13)数据发布与解读。配合做好统计调查数据发布、解读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发布归口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发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14)舆情监测及应对。配合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的相关工作,特别是本地区发生涉及国家统计调查的舆情应第一时间向靖江调查队报告,配合妥善应对。
(15)提供统计服务。配合提供统计服务的相关工作,特别是结合信息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加强统计信息分析、专题调研、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共同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
6. 配合做好统计分析环节工作,包括统计分析选题、资料准备和撰写统计分析报告3个节点。
(16)统计分析选题。对根据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需求适时选择的统计研究方向,配合做好确定统计分析题目的相关工作。
(17)资料准备。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做好准备统计分析材料的相关工作。
(18)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做好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提交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众发布的相关工作。
7. 配合做好整理归档环节工作,包括归档资料搜集、归档资料整理、归档资料保存和维护更新数据库4个节点。
(19)归档资料搜集。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搜集、提供统计调查全过程纸介质文件、纸介质数据、电子文档或电子数据的相关工作,日常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全过程取得的各类资料,注重加强统计调查台账建设。
(20)归档资料整理。配合做好整理归档制度建立、归档资料目录制订和更新、各类资料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对于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
(21)归档资料保存。配合做好归档资料目录备案等相关工作。
(22)维护更新数据库。配合做好归档资料的存储、备份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党建融合引领,充分发挥统计调查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党的建设与统计调查工作的融合发展,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服务建设,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三大职能作用。
1. 配合做好党建工作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特别是统计调查党建进驻调查样本网点活动。
2. 配合做好统计法治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配合做好深化学习教育相关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深化统计改革、推动工作创新、提高数据质量的动力和实践。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靖江调查队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细则(试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2)配合做好统计法治相关基础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加快推进统计信用建设,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统计调查证管理和持证人员管理。
(3)配合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向统计活动各参与方全覆盖;推进普法宣传与调查工作深度融合,渗透到报表布置、业务培训、资料发布、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做好普法宣传“六进”主题活动;创新形式载体,拓展广度力度,注重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4)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配合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5)配合做好统计法治监督相关工作。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认真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报告靖江调查队。
3. 配合做好基层基础建设相关工作。包括制度建设、样本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组织、业务培训、数据审核和检查、台账建设、数据采集方式和大数据研究、数据分析校验、制度方法研究等。其中,提倡站在基层一线的角度,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例如对理顺工作机制、提高数据质量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对调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行政记录的匹配性研究,针对数据质量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等,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的制度方法研究、试点试行、意见征求、建言献策等相关工作。
4. 配合做好统计服务、统计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注重日常宣传素材的收集整理和提供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靖江调查队要牢固秉持“国家队”“调查队”理念,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的工作考核,制定并落实考核办法。联合市统计局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增强考核导向性、实效性。制定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协调员、指导员管理办法,明晰概念,厘清职责,加强培训指导、质量掌控和监督管理,全方位提升相关人员能力素质。对于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及其人员要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协调员、指导员是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国家统计调查任务依法、高效、圆满完成。
(三)靖江调查队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制度方法部门应加强对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计机构配合做好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国家统计调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