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20-019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11-28
文号 靖政办发〔2020〕73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明确市镇两级消防安全委员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8 00:3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市、镇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根据省、泰州市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和乡镇机构改革实际,现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明确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市、镇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切实发挥承上启下、综合协调作用,真正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合力,推动我市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档升级。

请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于11月13日前将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调整文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联系人:范城建,联系电话:13775699147。

附件:1.靖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工作职责

2.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要求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

靖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工作职责

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沈南松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曹 祥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褚剑云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残联党组书记

陆汇杰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 标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徐玉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高 健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高玉军 市法院副院长

方 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俊杰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张永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耿小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伟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 东 市工信局党工委委员

张益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军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高桂兴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国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亚平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 敏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杭建兵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晓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樊兴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丁建国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俊伟 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陈曙剑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

周 燕 市应急局副局长

孙红银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侯荣伟 市城管局副局长

宋心燕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香霞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耿志红 市民宗局副局长

顾爱东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朱玉华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丁啸宇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权 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副书记

朱凤祥 市供销总社监事会主任

张链斌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 鑫 团市委副书记

李志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守猛 泰州靖江海事处副处长

周 平 华靖公司副总经理

周铭江 市滨江新城公司副总经理

吕林锋 市华汇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左志敏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瞿伯清 市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刘新宇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盛丹丹 市移动公司副经理

蒋明秋 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王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应全市消防安全现状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消防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属地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制定全市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优化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预警,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挂牌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推动构建现代化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消防工作,动员群众主动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消防志愿服务,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六)协调组织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医疗救护和灭火药剂等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合成演练,推动构建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七)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定期督查,推动消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协调做好泰州市政府对我市政府的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国家、省、泰州市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属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消防工作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定期汇总全市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四)围绕消防工作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推动实施。

(五)联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六)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七)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双月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本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消防工作情况。

(五)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成员单位和各属地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督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相关行业或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六)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重点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每双月向重点行业部门发送工作建议函和执法联动告知单。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指导各类单位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有效化解火灾风险。协助做好行业领域火灾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工作。加强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一)市法院

1.指导、协助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2.依法开展涉及消防安全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惩治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失火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对构成犯罪移送的消防产品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逾期不执行罚款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制执行。

(二)市检察院

1.推进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等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市委组织部

1.建立年度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消委会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消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2.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以及奖惩挂钩。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火灾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提拔重用、晋升职级。

3.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党校主体班次。

(四)市委宣传部

1.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建立全市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支持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发布消防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情况等,组织新闻单位对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

4.负责协调、指导涉及重大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应对,协调、指导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电影等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五)市委政法委

1.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加大消防安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

2.推动社区、村网格力量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火灾扑救工作,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纳入全市网格化治理信息系统。

(六)市发展改革委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2.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列入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同推进市级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预算内统筹基建资金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做好政府投资的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3.协同做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4.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提醒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5.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6.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危害管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7.负责指导能源行业、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健全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应急消防灭火救援等物资储备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七)市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3.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及所属企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5.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6.协助指导社区教育中心及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

7.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八)市科技局

1.负责督促指导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5.加强消防安全领域青年人才培养。

6.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九)市工信局

1.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2.在核准工业和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备案项目时,督导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企业将消防安全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在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消防改造项目。

3.负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统筹考虑消防安全。

5.推动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消防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产业发展。

(十)市公安局

1.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受理和查处消防救援大队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2.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大队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

3.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有人员死亡、社会影响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审批中,依法检查消防安全相关内容。

5.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消防违法行为,按规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并及时书面抄告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6.完善与应急救援力量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7.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确保内部消防安全。

8.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乡镇保安消防队队站建设、组织管理和执勤训练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

1.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2.结合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4.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5.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

1.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

2.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务。

3.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消防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4.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消防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办政府受理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十三)市财政局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市级消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2.对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

3.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技术服务、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智能市政消火栓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

4.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财政部门做好消防经费保障工作。

5.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6.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督促企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市人社局

1.负责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做好重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危害。

3.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4.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十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将消防规划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制定消防专项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2.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六)市住建局

1.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信息、验收或备案、抽查情况书面告知市消防救援大队,并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指导新验收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联网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将消防设施远程联网监测系统接入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内容,同步推进。

2.与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

3.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按现行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安全。

4.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人防工程等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6.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7.将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改造、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设施。

(十七)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在客运车站、码头及营运车辆和船舶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2.对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及设施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火灾事故预防。督促水运企业和港口企业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负责管辖水域范围内船舶火灾事故(船舶在停泊修理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除外)的现场水上秩序维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港口码头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监督指导港口码头、“两客一危”等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八)市水利局

1.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办公场所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容。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水利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及时将重大汛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大队。

(十九)市商务局

1.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将企业消防安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3.监督、指导由市商务局主办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措施。

4.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以及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5.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指导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二十)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渔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

3.将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和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

5.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二十一)市文体旅游局

1.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美术馆(画院)、体育场(馆)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负责监督、指导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3.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及体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行业领域内单位和场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相关旅游行业评星评级内容。

4.会同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开展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对所属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利用旅游宣传媒介开展公益消防宣传。

5.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和各类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文物商店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6.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7.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二十二)市卫生健康委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3.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及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二十三)市应急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3.统筹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社会专业力量建设,建立健全洒水车、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及照明、供电、急救、水上救援等设施设备资源库和应急响应机制。

4.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

5.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含火灾、爆炸形式)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四)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器设备等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抽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配合参与由消防救援机构发起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检查”等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依法依规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平台,对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登记、行政处罚、双随机监管等信息。

4.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消防安全地方标准,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消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城管局

1.负责指导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属地对城市、镇建成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指导城区相关属地对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法建(构)筑物和乱放堆放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六)市行政审批局

1.依法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审批事项进行审查。

2.在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中,严守消防安全底线,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

3.督促指导政务服务大厅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消防严重不良行为主体提高贷款利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等服务。

3.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产品,探索建立与消防安全生产水平相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做好防灾防损和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帮助投保单位尽快恢复生产。

(二十八)市民宗局

1.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重大民族文化、大型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3.会同消防部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二十九)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协调重大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人员防护及其他保障措施。

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将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十)市退役军人局

1.负责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设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的各类烈士纪念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退役军人创业教育培训内容。

(三十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三十二)融媒体中心

1.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曝光火灾隐患,免费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负责指导广播电视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广电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3.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等重大宣传活动,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经常性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4.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曝光火灾隐患,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5.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三十三)市总工会

1.依法对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生产劳动中消防安全合法权益。

2.参与职工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3.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普及公民消防安全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对公共消防管理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三十四)团市委

1.引导发动青少年参与社会化消防工作,推进青年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2.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青少年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救互救能力。

(三十五)市气象局

1.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大队。

2.做好火灾和各类事故现场雷电、风向监测和预报预警,为火灾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十六)泰州靖江海事处

1.负责管辖水域范围(长江、内河二类开放口岸)内到港船舶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2.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管辖水域范围内船舶火灾等事故救援工作。

3.负责管辖水域范围内船舶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七)市消防救援大队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承担和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承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八)市供电公司

1.依法对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保安电源和非保安措施等内容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并指导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配合政府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三十九)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1.负责对口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2.对口负责指导通信业和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用户规范用网,不断减少私拉乱接网线等违规行为。

(四十)市邮政公司

1.负责邮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邮政管理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指导邮政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参与调查邮政行业火灾事故,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邮政行业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十一)华靖公司

1.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组织、指导、督促所属企业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协调解决全资、控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所属企业整体工作的考核之中,并且与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和收入挂钩,督促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根据城市规划、道路规划同步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推进市政消火栓智能监测系统建设。

(四十二)市滨江新城公司

1.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负责指导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全资、控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协调解决全资、控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全资、控股企业整体工作的考核之中,并且与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和收入挂钩,督促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十三)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及未列入靖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各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附件2

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构建完善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规范镇级(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下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现对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任由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常务副主任由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管各条线的领导担任,对口牵头各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单位应包括党政办公室(综合指挥中心)、党群工作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等。各地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对应明确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作为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

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已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实体化办公,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在编人员担任并明确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暂未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由属地指定在相关部门实体化办公,主任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该部门1名在编人员担任并明确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全市统一模板如下: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XXX xx镇人民政府镇长(园区、办事处主任,下同)

常务副主任:XXX 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副主任)

副主任:XXX 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副主任)

XXX xx镇xx委员

…… ……

成员:XXX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或其他指定部门主要负责人)

XXX 党政办公室(综合指挥中心)副主任

XXX 党群工作局副局长

XXX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XXX 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X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XXX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XXX 财政局副局长

XXX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XXX 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XXX 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备注:上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名目仅供参考,以各

地机构改革实际为准)。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副主任并明确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暂未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设在指定的相关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副主任并明确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二、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负责研究、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指导各镇级部门、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提请推动本级政府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督促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六)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七)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对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研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火灾隐患问题。

(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九)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十)受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委托组织派出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以上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进行延伸调查。

(十一)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消防工作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定期汇总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四)围绕消防工作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推动实施。

(五)联系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六)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七)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一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辖区、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成员单位和村、社区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督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相关行业或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重点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重点行业部门发送工作建议函和执法联动告知单。

五、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地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依法履行相关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类单位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有效化解火灾风险。协助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火灾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工作。加强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指挥中心)

工作职责:……

(二)党群工作局

工作职责:……

(三)政法和社会管理局

工作职责:……

(四)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局

工作职责:……

(五)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

(六)社会事业局

工作职责:……

(七)财政局

工作职责:……

(八)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职责:……

(九)为民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十)公安派出所

工作职责:……

(十一)其他

工作职责:……

备注:上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名目仅供参考。各地以自身机构改革实际为准,并将下列条线的消防工作职责予以整合明确由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

(一)司法条线

1.指导、协助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2.依法打击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对逾期不执行罚款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制执行。

(二)组织条线

1.建立年度消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基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2.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以及奖惩挂钩。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火灾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基层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提拔重用、晋升职级。

3.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三)宣传条线

1.负责协调、指导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2.建立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对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

4.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应对,协调、指导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政法、综治条线

1.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开展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考核。

2.推动社区、村网格力量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火灾扑救工作,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纳入网格化治理信息系统。

(五)发改条线

1.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2.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列入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同推进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协同做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4.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提醒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5.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6.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危害管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7.负责指导能源行业、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健全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应急消防灭火救援等物资储备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六)教育条线

1.负责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3.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及所属企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5.在各类学校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七)科技条线

1.负责督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加强消防安全领域青年人才培养。

3.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八)工业和信息化条线

1.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指导企业将消防安全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积极协助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消防改造项目。

3.负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统筹考虑消防安全。

5.推动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消防信息化建设。

(九)民宗条线

1.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民族文化、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3.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十)派出所

1.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办理监督检查发现或消防救援大队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2.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有人员死亡、社会影响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完善与应急救援力量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5.加强乡镇保安消防队队站建设、组织管理和执勤训练工作。

(十一)民政条线

1.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2.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3.结合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5.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6.做好火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十二)财政条线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本级消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2.对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

3.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技术服务、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

(十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条线

1.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做好重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危害。

3.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4.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十四)国土规划条线

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五)生态环境条线

1.负责协调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人员防护及其他保障措施。

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统筹考虑消防安全。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十六)住建条线

1.依法负责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2.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按现行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安全。

3.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人防工程等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七)城管条线

1.负责指导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垃圾焚烧等单位、条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和乱放堆放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清理。协同做好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4.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进行查处。

(十八)交通运输条线

1.负责在客运车站、码头及营运车辆和船舶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2.对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及设施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督促水运企业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和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十九)水利条线

1.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办公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二十)农业农村条线

1.负责农业、渔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

3.将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和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

5.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二十一)商务条线

1.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监督、指导由本级主办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措施。

3.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以及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二)文体旅游条线

1.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体育场(馆)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负责监督、指导承办或牵头组织的体育赛事、群众性文化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3.负责监督指导旅游饭店、旅行社、景区、度假区及体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4.协同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对所属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利用旅游宣传媒介开展公益消防宣传。

5.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文物商店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6.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二十三)卫生健康条线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3.协调灭火及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推广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二十四)退役军人事务条线

1.负责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设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的各类烈士纪念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退役军人创业教育培训内容。

(二十五)应急管理条线

1.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3.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洒水车、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及照明、供电、急救、水上救援等设施设备资源库和应急响应机制。

4.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六)市场监督管理条线

1.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器设备等消防安全密切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将其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其生产、经营资格。

3.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二十七)工会条线

1.依法对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生产劳动中消防安全合法权益。

2.参与职工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消防

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3.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普及公民消防安全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对公共消防管理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八)共青团条线

1.引导发动青少年参与社会化消防工作,推进青年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2.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青少年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九)政府专职消防站

1.承担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参加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辖区熟悉演练和执勤备战,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3.落实防消联勤工作要求,对辖区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劝导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现场纠正和整改,并及时移交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5.掌握责任区内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车辆器材装备情况,协助建立初期灾害事故处置联防联勤队伍,发挥协同作战合力。

(三十)广电条线

1.配合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等重大宣传活动,协调、指导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2.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曝光火灾隐患,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3.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三十一)供电条线

1.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推广采用电动车集中智能充电桩等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不断减少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违规用电行为。

(三十二)电信、移动、联通条线

1.负责对口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2.对口负责指导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用户规范用网,不断减少私拉乱接网线等违规行为。

(三十三)邮政条线

1.负责邮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邮政管理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指导邮政、寄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参与调查邮政行业火灾事故,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邮政行业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十四)其他条线

其他条线及未列入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各条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