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20-012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12-10
文号 靖政办发〔2019〕80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废料贮存场所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11:26 浏览次数:

靖政办发〔2019〕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废料贮存场所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靖江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废料贮存场所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盐城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在全市开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废料贮存场所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有效防控较大以上安全环境风险为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地落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推进我市安全环保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涉及贮存硝基化合物、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液化石油气、汽油、烟花爆竹等甲、乙类易燃易爆物质与液氯、液氨、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厂房、仓库、出租屋等贮存场所,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5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农药制造(C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合成材料制造(C265)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自我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企业原料废料贮存场所及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储存物料危害性进行辨识,摸清本辖区、分管行业、分管领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废料贮存场所情况,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二)开展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认真整治上述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隐患,通过“一场所一清单一对策”,及时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整治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

(三)及时处置。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将列为危险废物的相关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料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现场的贮存量。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二)隐患自查阶段(2020年1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检查台账。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2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依法限期整改。对非法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废料的场所,要坚决关闭取缔。同时对排查情况,要逐个登记建档。

(四)督查总结阶段(2020年3月底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督查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要及时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和工作简报制度,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五、职责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市公安局牵头指导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原料贮存场所排查整治,市应急局牵头指导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及产品等安全生产领域的排查整治,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领域的排查整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油气输送管线等能源领域的排查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港口码头、交通运输企业等交通领域的排查整治,市住建局牵头指导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领域的排查整治,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环保形势依旧严峻,全市化工原料、产品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风险普遍存在与对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等问题还很突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负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整治到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于问题和隐患要“零容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保障安全的要立即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于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已采取积极措施整改的,应酌情免予或减轻处罚,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沟通协调,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作用,强化沟通协调,强化社会监督,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横向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真正摸清底数。对举报属实的,要予以奖励,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人行、税务局、泰州靖江海事处、邮政公司、华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