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20-0121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2-28
文号 靖政办发〔2020〕14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10:3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切实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实施

一、应急救援联动机构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市安委会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全面指导、调度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依法、科学、有效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2.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专家参与应急救援。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市应急局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

2.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情况和动态。

3.落实市安委会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4.分析、研判全市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形势,协调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调整更新成员单位联络方式,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红十字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广电台、供销总社、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泰州靖江海事处、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靖公司。

  成员单位职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手册、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安委会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相关信息,并根据《靖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资源、装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联动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交流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市安委会、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局应急工作指令,及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和应急管理情况。市应急局及有关部门要在通信保障、知识培训等方面积极为联络员创造条件,全面提升联络员队伍的工作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应急值守制度。成员单位要把应急值守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四)联合响应制度。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水平。

1.预警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相关数据监测、风险评估、预测预警。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分析、物资装备准备、救援力量组织等准备工作。

2.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向市安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无条件提供应急信息,确保各种应急信息快速传递,资源共享。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的应急信息,同时按规定加强各种应急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发布规定。

3.救援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协调有序、信息互通”的应急联动原则,强化联动意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4.资源调用。应急物资、装备及人员等应急资源的调用按照“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市安委会、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局提出的调用需求,无条件做好调用工作。在应急储备物资装备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先征用、后结算”的原则向社会征用。

三、应急救援联动响应程序

(一)接警处置。成员单位值班人员接到市安委会、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局的联动处置指令或群众急难求助报警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处警原则,迅速根据工作职责或指令要求赶至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二)联动处置。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理的事故和灾害,先期到达的处置人员应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局报告现场情况,由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局指令相关成员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处置反馈。处置完毕,相关成员单位应向市应急局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同时,市应急局应对整个灾害或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应急救援中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等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安委会、市相关应急指挥部主任(指挥长)或副主任(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根据需要调集各成员单位协同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以及与事故、灾害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三)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消防、人武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四)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五)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现场污染物收集、心理援助和疫情控制工作。

(六)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气象、水利、海事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空气、水体、土壤、气象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和灾害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社会动员组。由属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事故当事人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八) 物资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运输、民政、商务、水利、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以及运输过程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九)善后处理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靖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灾害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相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工作和安抚接待,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依照有关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同时负责做好水、电、气管网和通信线路的应急抢修和现场保障工作。

(十)新闻发布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五、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应急救援联动各项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对市安委会、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局及现场指挥部传达的指令要无条件落实;对须派员到现场参与处置的,相关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5分钟内赶到现场。

(二)强化配合,提升整体合力。各成员单位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主动配合,根据指令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传递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调度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联动的整体合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和灾害,信息传递准确畅通,救援联动及时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三)加强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处置中,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情况,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的发生。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上报信息不及时、处置不力、配合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