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19-01082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1-23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9〕3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
为切实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靖江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构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综合整治,各司其职,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要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推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长期化、规范化,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诊疗行为,对无行医资格从事医学诊疗行为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和欺骗患者的“黑诊所”从严查处;对死灰复燃或新出现的“黑诊所”“黑窝点”,一律依法取缔;对行政处罚两次以后,继续非法行医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查处在职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采供血行为。
(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医疗广告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部队医院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六)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店坐堂行医”。
(七)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核准擅自开展的义诊。
(八)打击黑救护车、扰乱急救的违法行为。
(九)打击“医托”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十)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靖江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法制办、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2.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3.负责起草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
4.组织对全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规划、总结。
(三)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定期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督查。
2.市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和非法行医曝光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提高广大群众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市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完成执行工作;加大对非法行医案件的刑事审判力度,特别是被认定非法行医再次非法行医的案件。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联合开展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为案件查处提供指导。
4.市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行为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情况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为案件查处提供指导。
5.市财政局:根据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举报奖励、执法设施装备、没收物品处置及办公执法等工作经费。依法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管,保障专款专用。
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非法采供血行为。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对暂住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管理,查处出租房屋、宾馆等公共场所内进行各种非法行医活动的出租人;查处“医托”行为;负责查验非法行医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负责对非法行医罪、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案件的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职能部门对非法行医当事人的住所和非法行医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维护打击非法行医现场执法秩序。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长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媒体和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严惩虚假宣传行为;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对为无证诊所非法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供货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提供者依法立案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负责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的鉴定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9.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清理城区违法户外医疗广告牌,依法对擅自设置的违法医疗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查处;负责清理城区游医占道、集贸市场周边等公共场所摆摊行医等行为。
10.市法制办: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提供法律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
11.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1)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监管协调机制,定期联合开展无证行医集中整治活动。组长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所在辖区综治办、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具体负责科室和联络员。2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9180319。
(2)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考核,每个村(社区)确定一名打击非法行医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村(社区)要结合治安巡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无证行医出租房管理,教育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行医者从事非法诊疗活动。
(3)加强辖区内外来人口管理,通过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发证和日常检查以及出租房登记等,掌握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基本信息和出租房房东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
(4)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根据掌握的非法行医线索,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并视情组织专项整治,同时,当月将整治情况(附件3)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行医活动信息的收集,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台帐,并及时将搜集到的非法行医活动信息(附件4)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曾受过查处的行医点进行跟踪管理。
四、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信息,沟通衔接配合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共同研究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如遇到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进行信息通报,全面了解非法行医信息,掌握非法行医动态,使“打非”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各部门间应及时沟通交流。
(三)建立联合整治机制。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牵头,每年6月至8月,联合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无证行医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次数视辖区内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而定。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参与并形成打击合力。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遇到疑难或重大案件,应成立专项办案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办公,对疑难或重大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协同作战。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管机制。
(六)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综合考评体系,考评细则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工作中因推诿、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有大局意识,主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消极执法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严打格局,让非法行医点无处藏身,以强大的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在行政执法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于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依法移送。建立依法治理、依法打击、依法取缔、依法规范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予以曝光,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进行追踪报道,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靖江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靖江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组织架构统计表
3.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记录表
4.非法行医活动信息表
5.村(社区)打击非法行医联络员名单
附件1
靖江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邵春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灿均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吴俊杰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卢旭东 市法院副院长
方 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 群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 钢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益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建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江旭东 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孙晓梅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瞿玉清 靖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耿光明 新桥镇副镇长
朱丽萍 马桥镇副镇长
陆 创 季市镇副镇长
刘 斌 孤山镇副镇长
刘林松 东兴镇副镇长
何琰如 西来镇副镇长
王 忠 生祠镇副镇长
秦美娟 斜桥镇副镇长
陆澄萍 滨江新区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常国平 城北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疆斌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副主任
倪 萍 城南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陶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靖江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组织架构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部门(单位) | 责任人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分管负责人 | |||||
科室负责人 | |||||
联络员 |
备注:各成员单位于2月25日前将此表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汝江,联系电话:89180319。
附件3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记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 名 | 行医地点 | 收缴物品(Kg) | 张贴公告(是/否) | 拍摄照片(张数) | 取缔 (是/否) | 检查日期 | 检查人员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非法行医活动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行医地点 | 联系电话 | 房东信息 | 备注 (查处情况等)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村(社区)打击非法行医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村(社区)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于2月25日前将此表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汝江,联系电话:89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