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9-010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1-24
文号 靖政办发〔2019〕2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11: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希遵照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745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靖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及省高质量发展“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考核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现就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等作用,最大程度地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从而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综合提升、径流污染的有效削减、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为高质量建设美好新靖江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自然调蓄。城市规划建设遵循人水和谐、蓝绿交织的理念,优先利用河湖水系和园林绿地系统,优先采用生态措施,提升城市水循环系统的自然调蓄和自然涵养能力。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加强规划设计管控,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通过规划管理手段有效落实。

(三)分类推进,有序实施。坚持集约节约、经济适用、新老结合、系统推进,新建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实施,充分利用老旧基础实施海绵化改造,避免资源浪费。

三、目标任务

围绕“保护水生态、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节约水资源”的目标,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从全区域角度出发,城市建成区内外结合,区域“大海绵”与城市“中海绵”、地块“小海绵”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中,构建一体化的海绵城市建设体系。

——水安全:老城示范区和滨江新城示范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3年,内涝防洪重现期为20年一遇。

——水生态: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老城示范区66.6%以上,滨江新城示范区80.6%以上;河湖系统水面率老城示范区不低于 3% ,滨江新城示范区不低于8%;生态岸线比例老城示范区25%以上,滨江新城示范区85%以上。

——水环境: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老城区37%以上,滨江新城示范区54.5%以上。

——水资源:雨水资源替代供水比例2%。

——新建、改建项目均需按海绵城市的要求进行建设,到2020年6月前,完成80个海绵项目试点区外的若干项目,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城市增长边界,保护好山水田林湖草自然本底,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加强各专项规划间的协调与融合,构建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空间格局,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在规划建成区内要通过规划划定“蓝线”“绿线”,有效落实城市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保护。要把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内涝防治标准等约束性指标作为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通过规划管理手段有效落实。

(二)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城市绿地系统构建要考虑绿网、水网、路网的有机融合,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雨水调蓄、净化等功能。要重视滨水绿廊建设,严禁砍伐树木,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要逐步恢复已覆盖的河道,加强水系沟通,并通过河湖水体和岸坡生态化处理、滨水空间合理利用等综合举措,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

(三)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要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要结合公园的布局和生态景观等要素,因地制宜地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多种形式,公园绿地内硬质铺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要采用透水材料,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要充分利用适合本地生长、生态和景观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湿植物。

(四)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要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新建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多种形式,可采取不设道路侧石或利用道路侧石设置雨水排放口等措施,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力。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推广使用透水铺装系统,采用可下渗结构,增加透水性。城市广场可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

(五)推进海绵型住区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鼓励居住区绿地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的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同步提升。

(六)推进公共项目的海绵体建设。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屋顶绿化和下凹式绿地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花园等措施,有条件的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

(七)不断提高城市排水和水质治理能力。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既要注重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又要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灰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水能力。要全面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改造,加强排水管网养护,全面提升城市整体排水防涝能力。全面开展河道黑臭水体和城乡污水治理,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可靠、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健康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水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海绵城市的重要意义,要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加快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

(二)健全制度建设。完善规划管控、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体系。梳理并完善规划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纳入规划实施环节,并落到实处。梳理并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纳入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综合管控。

(三)保障资金投入。做到专项资金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的同时,市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海绵城市建设和设施维护资金,及时安排和拨付到位。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各有关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筹备和运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推进及运行管理等情况制定相应督查考核细则,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加强宣传培训。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海绵城市专家库,组建技术支撑单位。宣贯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现场观摩、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与先进城市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采取媒体、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运用审批办法(暂行)

2.靖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员及职责

附件1

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运用审批办法

(暂行)

为保障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全面推广,根据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靖江市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室外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各类工程项目审批中应增加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应符合住建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试行)》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 土地划拨或出让阶段,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纳入选规划设计条件或上市图则中,增加以下强制性指标:(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3)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第四条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阶段,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 建设单位应提供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海绵设施布局总图,包括采用的技术类型、设施位置、设施规模、汇水范围等内容;(2)下垫面分析图;(3)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4)与园林、道路、排水、建筑等专业的对接措施;(5)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查结论。

2. 由市海绵办牵头,对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 对审查通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纳入工程设计方案,并填写《靖江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报审表》(附表1),作为施工图审查的材料附件。

第五条 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应进一步深化专项设计方案的内容。根据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室外工程项目,由各相关单位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附表2、3)。审查未通过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工程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海绵专项技术交底,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海绵专项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落实相关海绵技术和措施。

各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文件,对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实施监督。

第七条 竣工验收阶段,应对海绵应用技术进行验收。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评价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对包括且不限于设施规模、竖向设计、进水口、溢流排水口、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验收,并出具核验报告,由建设、水利、园林绿化等单位部门对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符合海绵建设指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凭海绵办验收意见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满足设计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委托监测和评估,直至合格。

第八条 应结合建筑、市政、景观等专业进行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靖江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报审表

时间: 编号:

申请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用地面积


规划绿地指标

%

指标类型

设计值

约束性指标

径流总量控制率


径流污染削减率


引导性指标

下沉式绿地


透水铺装


生物滞留设施


植草沟


雨水调蓄设施


绿色屋顶率


其他


审查意见:

附表2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施工图审查职责分解表

序号

项目类别

审查部门

备注

规模等级(类别)

审查部门

规模等级(类别)

审查部门

1

水利工程项目

疏浚河道、清淤、站闸、排水管网单项改造等非空间布局项目

水利局

涉及空间布局的综合性水利项目

海绵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查

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项目由海绵办组织审查

2

园林工程项目

绿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

住建局

绿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包括1万平方米)

3

道路桥梁项目

除城市主干道和快速路以外道路

住建局

城市主干道和快速路

4

住宅项目、商业项目、学校医院等公建项目

海绵办

附表3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指 标

设计

复核

备注

项目总用地面积(㎡)




屋顶

总面积(㎡)




屋面绿化面积(㎡)




其他软化屋面面积(㎡)




机动车道路

总面积(㎡)




可渗透道路面积(㎡)




铺装地面

总面积(㎡)




植草砖铺装面积(㎡)




其他渗透铺装面积(㎡)




绿化

总面积(㎡)




水体面积(㎡)




生物滞留设施面积(㎡)




雨水花园面积(㎡)




其他下沉绿化面积(㎡)




专门设施核算

蓄水设施

总容积(m³)




地下蓄水设施蓄水容积(m³)




雨水罐蓄水容积(m³)




下沉绿化可蓄水容积(m³)




排水设施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污水管网收集率(%)




用地竖向控制

地下建筑

户外出入口挡水设施高度(m)




内部场平

高于相临城市道路的高度(m)




地面建筑

室内外正负零高差(m)




审查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靖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靖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冬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建国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陶 虹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小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晓波 市发改委主任

张劲松 市财政局局长

顾灿红 市住建局局长

刘振东 市规划局局长

羊文华 市水利局局长

朱 靖 泰州靖江环保局局长

沙旭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玉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洪涛 市城管局局长

吴金凤 市气象局局长

郑立平 华靖公司董事长

徐玉海 滨江新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缪立强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邹 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孙晓梅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目标制定、任务分解、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确定牵头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分工。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组织专职人员,建立相应台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顾灿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资金保障、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中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研究和梳理投资渠道,指导各部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核准、审批)服务工作,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建设管理,做好项目策划储备推进工作。

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建设海绵城市的财政支持措施和投入机制;负责海绵城市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拨付。

市规划局:负责制订规划管控制度,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确定的“规划引领”原则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中。在土地出让、划拨供地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应在规划设计条件或上市图则中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三项约束性指标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负责控制好能够涵养水源的城市林地、草地、湿地等地块的出让和使用;负责及时更新城市地形数字资料,为城市下垫面解析提供支持。

市住建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牵头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任务;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渗、滞、蓄、净、用、排”等主要指标制定和工程项目计划安排、以及实施和指导监管工作;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做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评价分析工作;负责制订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监管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城市防洪规划、水系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城市水资源状况、防洪设施等现状调查,找准问题,提出需求分析;负责制订城市防洪标准;负责建成区外城市防洪标准、水源涵养的主要指标制订和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以及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原有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在城市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重点突出径流污染治理、河流水系水质和生态功能的提升。

市环保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环境管理环节;会同有关部门探索雨洪调蓄系统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进行整合的途径;配合完成示范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提供环境质量相关材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道路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城管局:制定相应办法保证非常规水源用于城市路面洒扫;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环卫设施管理与维修养护工作中。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降水的监测预警,开展本地降水气候特征分析评估。

市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把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具体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