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9-0108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5-20
文号 靖政办发〔2019〕32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馨港湾助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09:5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馨港湾助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馨港湾助残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


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坚持系统完善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把补齐民生短板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让靖江百姓的幸福更有“温度”、更具“质感”。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群体,需要党委政府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需要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支持和尊重。为让残疾人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锻造“馨港湾”品牌,全面推进残疾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民生幸福更平实”,特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为核心内涵,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价值取向,以打赢低收入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为首要任务,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行动主线,加快实施助残“五大工程”,提高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将残疾人作为帮扶重点群体,特别是把低收入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落实。

2.坚持政策扶持、保障兜底。以普惠、特惠和制度性安排等政策相结合,引导残疾人自身发展,通过提高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通过政策兜底,保障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基本生活。

3.坚持典型示范、激发动力。不断培育残疾人自强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残疾人强化自主学习、生活、工作意识,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依靠自力更生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决心。

4.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帮扶,通过“帮、包、带、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形式,帮扶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帮扶在吃、穿、住、行等方面有困难的残疾人。

5.坚持完善网络、优化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阵地建设,加快基层合理布点,健全设施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各项制度,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让残疾人享有家庭式的服务,提高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

1.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养老、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到2019年9月份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全部脱贫。

2.实施就业创业工程。推进“1+1+1+N”就业创业模式,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加大政策安置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到2021年,有劳动意愿、身体条件、创业技能的残疾人综合就业率达90%以上。

3.实施社会助残工程。根据残疾人特殊需求,设计助残项目,推动社会组织认领,让残疾人得到持续性照料;发动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和个人,帮助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4.实施精准服务工程。加强助残阵地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推进康复服务,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免费基本康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享有免费基本型辅具配发,宣传康复知识,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90%以上。

5.实施文化惠残工程。深入开展助残先进事迹和自强不息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关爱氛围;落实残疾人文化“四品”助残措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实施“馨港湾”脱贫攻坚工程。

残疾人是社会困难群体,必须汇聚各种资源,强化扶持措施,实现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全部脱贫。

1.加大脱贫力度。健全精准识别机制,开展建档立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建立各种需求台账资料;认真梳理各部门出台的脱贫政策,推进政策兑现覆盖全部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各部门在出台优惠政策时,突出残疾人家庭特殊性;开展结对帮扶,将建档立卡残疾人作为各类结对帮扶的主要对象,组织全市残联系统干部每人结对帮扶,发动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实施一户一策的扶贫方案,优先动员其参加就业创业;同时从政策保障、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家电拥有等方面帮扶,逐项夯实扶贫措施。

2.加大政策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单独立户的方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推动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对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参照低保对象给予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费用减免或补贴;继续实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政策,出台残疾人免费停车政策。

3.加大基本保障力度。健全养老保障制度,落实市人社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精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靖人社〔2018〕91号),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由市财政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补贴,确保残疾人在60周岁后享有社会保障。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免费服药精神病患者、在训残疾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承担,推动其他残疾人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出台政策,全额承担其个人缴费部分。健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意外伤害参保费用分级承担和逐年调高保费标准的机制,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全覆盖。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对于无力自筹资金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针对下肢残疾和重度视力残疾在安置房安排时,优先安排底层。健全教育保障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学生高等教育阶段补贴政策,并扩大至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残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围绕康教结合,推进融合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各学段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占该学段残疾学生总数的80%以上,送教上门学生一般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认定为普通幼儿园特教办学点的康复机构和符合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分别拨付教育、康复经费,让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的同时接受文化教育。

(二)实施“馨港湾”“1+1+1+N”就业创业工程。

充分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加残疾人收入,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之举。到2021年,有劳动意愿、身体条件、创业技能的残疾人综合就业率达90%。

1.推进就业服务。加强就业登记工作,调查未就业残疾人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抓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办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灵活培训方式,提高技能和生产劳动能力,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规范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实施岗位开发。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建立残疾人和用人单位网络信息平台,搭建就业供需桥梁。

2.推进政策安置就业。全面规范按比例安排就业,加大用人单位职工人数的审核力度;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不达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保金,对失信用工单位,按规定列入信用评估体系;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残疾人工作,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根据全市年度招录计划安排,应当优先申报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计划。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大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宣传,鼓励兴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形成规模就业效应。

3.推进辅助性就业。安排符合条件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特别是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持续享有公益性岗位待遇;引导企业冠名辅助性就业机构,建立长期提供劳动产品合作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对属地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劳动产品目录清单;开展庇护劳动项目,并出台庇护劳动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庇护劳动机构。

4.推进自主创业。出台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需求和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加大培育力度,利用公共资源为其提供创业支持,鼓励残疾人注册公司、社会组织等,从资金、信息、技术、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在同等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优先购买服务产品;市城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城市疏导点和农贸市场专门设立残疾人创业区域,出租给残疾人,努力为残疾人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施“馨港湾”社会助残工程。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要注重助残社会组织培育,不断提高志愿助残的服务质量与专业水平。

1.设置微心愿助残项目。帮助卧床的重度残疾人洗澡、晒太阳,出趟门、打扫卫生;陪盲人逛商场、看病,去银行、看电影、游公园;陪残疾学生一起上学,为残疾学生做家教辅导;为残疾老人提供亲情陪伴,与残疾朋友聊聊天;为残疾人办讲座、做咨询,搞互助健身活动;送实用图书,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实现一次小愿望;积极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提供亲情陪伴、课业辅导、安全自护和生活救助等志愿服务,并以项目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助残服务行动效果评估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经费补贴。

2.设置专业助残项目。鼓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运用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从事相关专业的志愿服务,如医务工作者为残疾人开展义诊、提供医疗、康复志愿服务,法律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教育工作者为残疾青少年提供送教助学等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人才,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就业辅导、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大力推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志愿者的服务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带领和安排下,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不断提升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 设置公共助残项目。发动社会爱心企业和机关部门参与助残,包括: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添置助残阵地设备、认购残疾人作品、资助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等方面;同时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活动,切实解决残疾人家庭实际困难。

(四)实施“馨港湾”精准服务工程。

创新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内涵质量,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到2021年,有需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率达90%以上。

1.加强康复服务。规范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提高筛查技术能力,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筛查培训班,确保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全覆盖;拓展残疾预防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探索残疾预防筛查项目,推进各种意外伤害、疾病等方面的医疗康复,降低残疾程度;规范白内障手术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手术者实施补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将残疾人列入签约对象,同步实施服务;优化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靖政发〔2019〕5号),坚持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康复,不断创新康复训练技术,每年康复队伍参加省级培训不少于30%,每年至少一次邀请境外知名机构指导,两年举办一次康复训练学术交流,大力培养康复训练学科带头人,形成康复训练特色;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和结果运用,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支持民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发展,在康复设备、场地方面予以支持。优化辅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具适配服务政策,取消贫困限制,提高辅具服务覆盖面;深化无障碍环境改造,科学合理配置家庭无障碍设施,增强家庭生活自理能力;围绕文明城市建设,对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清理、完善;强化精神残疾防治,继续实行精神病患者免费服用抗精神类药物,对长期住院贫困精神病家庭给予政策补贴;对住院精神病患者根据病情开展工疗、农疗项目,并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立精神病患者中途站,为精神残疾适应社会提供服务。

2.加强服务阵地建设。构建以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为龙头,镇级馨港湾残疾人之家为基础,村级助残阵地为补充的阵地体系。不断完善市级助残阵地,加快党员组织生活馆建设,探索虚拟体验。不断健全镇级助残阵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靖发〔2018〕34号)要求,健全各项功能,使之成为服务残疾人的主阵地;严格安全防范,开展消防、急救培训和演练,配齐应急设备,加强财务监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开展助残活动,组织残疾人举办各种文娱活动、手工技能比赛、辅助性就业招聘会等,鼓励社会组织将其作为志愿服务阵地,鼓励各级党员活动走进残疾人之家,推动馨港湾残疾人之家成为社会各界爱心汇聚之地。不断拓展村级助残阵地建设,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利用社区公共资源,融合各方功能需要,做到“一家多用”“一室多用”。到2021年,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均新增1家馨港湾残疾人之家。

3.加强维权服务。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给予法律援助,推进志愿助残法律服务;建立公示制度,对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残疾人、集体,在媒体上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对涉及惠残政策落实、残疾人证办理、就业安置等方面弄虚作假,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格残疾人证管理,按照市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靖江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靖残〔2018〕43号)要求,依规开展申请初评、重评、举报复评;依规开展残疾人证到期年审工作;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切实维护残疾人公平享有各项优惠政策。

(五)实施“馨港湾”文化惠残工程。

坚持以励志文化激发残疾人,以积极社会氛围塑造残疾人,不断增强残疾人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

1.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引进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竹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文化传承基地,让残疾人在学习一技之长的同时传承文化遗产,并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残疾人参加书法、绘画、声乐、器乐等文艺培训,每年举办一期残疾人书画展,出台政策认购残疾人优秀作品;鼓励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文化艺术爱好者设立艺术工作室,发动爱心企业冠名工作室,享有就业待遇,列入企业残疾职工计算,确保残疾人通过文化创业安置就岗,并以艺术特长就业增收。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扩大残疾人参与的覆盖面,使文化周活动成为广大残疾人展示特殊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健全残疾人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设有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市、镇、村(社区)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活动的场地,组织残疾人参与大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通过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及时发现、培育、选拔、输送体育特长残疾人,为残疾运动员开辟新的人生道路提供机会;出台残疾运动员奖励政策,对在重大赛事获奖残疾运动给予奖励;对在世界、全国运动会上获得金牌、银牌的运动员优先安排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给予政策扶持。

3.积极营造社会助残氛围。围绕每年侧重一个宣传主题,巩固提高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宣传作用,注重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社会扶残助残典型”“帮助残疾人同奔小康脱贫攻坚典型”,遴选一批有示范带头、模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或典型人物,推送到本级或上级新闻媒体予以广泛宣传,每2-3年开展一次先进典型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惠残政策、残疾人法律法规和康复知识等,不断传播正能量。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市政府将“馨港湾”助残三年行动计划列入综合考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馨港湾”助残三年行动计划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推进行动计划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支持出台惠残政策,大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涉及资金使用事项,须制定实施细则。公益慈善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涉及各项助残工作均以“馨港湾”为标识,不断增强品牌意识,汇聚品牌力量,强化“馨港湾”影响力、号召力,让残疾人在“馨港湾”助残品牌推进中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围绕增强服务能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围绕作风建设,坚持走访残疾人家庭制度,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破解残疾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队伍建设的新常态,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加快推进“馨港湾”助残三年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


附件:“1+1+1+N” 残疾人就业创业方案



附件


“1+1+1+N” 残疾人就业创业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是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培训目标500人;

“1”是政策安置,实现企业安置就业,全市各用人单位规范招录残疾人,实现残疾人安置就业4500名;

“1”是辅助性就业,2019年全市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400人,累计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庇护劳动人数达700名;

“N”是自主创业,累计创业残疾人达1400人。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培训。一是短期培训,在青壮年残疾人中选取目标人群,市残联与人社、农村农业、教育等部门协调开展种养殖业、家电维修、机械制造、厨艺烹饪等技能培训;二是中长期培训,对于难以进入高中和大学的残疾学生,支持其进入职业教育学校,掌握一技之长,并跟踪其成长。

(二)加大政策安置力度。

1.规范按比例安排就业。严格审核工作,进一步细化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职工人数审核,使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更精确。对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按政策法规征收残保金,突显残保金征缴的经济杠杆作用,倒逼用人单位预留残疾人岗位。拓宽就业路径,以江阴—靖江高质量跨江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探索该园区企业残疾人年审工作,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空间。

2.稳定集中就业。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兴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实现残疾人规模型就业。

(三)大力发展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劳动)。

1.抓好人员组织,针对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逐个走访动员,宣传优惠政策,组织参观残疾人之家,以现有辅助性就业人员为示范,不断吸引残疾人参与辅助性就业。

2.抓好产品组织,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展属地企业调查和宣传,确保每个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建立不低于3个劳动产品目录;市残联将提供劳动产品作为助残项目向企业发出倡议书,广泛征集劳动产品,建立全市产品目录库,探索成立产品调配中心,同时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自主生产产品,打造残疾人之家建设“一镇一品”工程。

3.抓好企业冠名。一是鼓励企业将辅助性就业机构作为其加工车间,使辅助性就业人员转变为企业正式职工,享有最低工资和职工社保等待遇;二是企业挑选经辅助性就业培训、实训后劳动能力获得提升的残疾人,安排适岗岗位,并给予正常职工待遇。

4.抓好布点推进。坚持就近就便原则,未来三年利用村、社区资源,实现每个镇级新增1个辅助性就业点;逐步推进残疾人居家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

1. 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市城管部门在各个疏导点、农贸市场专门开辟公益性摊位,低偿出租给残疾人,通过考核予以返还;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每个农贸市场提供不低于5个摊位,出租给残疾人,努力为残疾人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2. 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一是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3.支持重点项目。一是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二是鼓励支持企业与自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对残疾人注册公司、社会组织,探索在同等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优先购买服务产品。

(五)优化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岗位开发、残疾人筛选、职业测评、岗位选配、培训实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完善《靖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鼓励社会机构促进残疾人就业,每实现1个残疾人正规就业,给予相应资金补贴。建立就业数据平台,综合残疾人基本就业需求、企业岗位信息、岗位开发等多类资源,通过后台数据匹配分析和信息推送,促进精准就业。


信息来源: 靖江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