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19-0108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5-24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9〕34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和乱抛农作物秸秆工作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9〕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泰州市“双禁、双全”即全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和乱抛农作物秸秆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生态基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不断提高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秸秆禁烧和秸秆利用长效机制,不分区域、不分时间,实现全域全年禁止露天焚烧和乱抛各类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尤其是向河道随意乱抛行为,落实“双禁”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提高“双禁”监管效能,秸秆禁烧率、禁抛率达100%,实现“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不抛一处草”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来,围绕打造“生态宜居地”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对秸秆“双禁”的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要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以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村(居)两委“双禁”责任,实施长效化跟踪管理,确保秸秆“双禁”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灵活运用各种宣传媒体,让群众充分了解秸秆禁烧、禁抛的法规、政策,知晓露天焚烧的危害性,掌握秸秆资源利用的途径、方式和技术。要鼓励公众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时发布秸秆“双禁”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努力开创秸秆“双禁”群防群治、公众参与的工作新局面。
(三)突出综合巡查。市政府成立综合巡查组,市政府办、效能办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市秸秆还田情况进行巡查和技术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市河长办要组织各级河长加强巡河,及时发现制止秸秆乱抛行为;市委组织部牵头各相关部门,结合大走访大落实新风行动,组织机关干部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指导,进行监督巡查;市委编办负责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秸秆禁烧等生态环保领域建立与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镇和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巡查力量的配备与督查,并对秸秆禁烧等网格化社会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管。市禁烧办将通过视频监控及各巡查组巡查情况,及时将秸秆焚烧、乱拋情况向属地通报,出现问题责任倒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市成立秸秆“双禁”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挂钩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联合开展秸秆“双禁”巡查工作,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督查巡查车辆的保障;市气象局负责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管控措施。
(二)明确政策扶持。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将省级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至还田作业者,本级补贴资金划拨至镇级财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作业及工作组织补贴。同时,市里对完成全年秸秆“双禁”任务的行政村补助服务费,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取消所补资金。
(三)实行考核奖惩。市政府继续将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对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乡村振兴考核和挂钩部门的绩效考核。对被国家卫星遥感发现、被上级巡查组认定、被举报查实通报、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个火点扣除行政村服务费1万元。对个人焚烧秸秆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将秸秆抛河引起水污染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全市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挂钩联系表
2.市级综合巡查组人员名单
3.靖江市秸秆“双禁”工作考核办法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挂钩联系表
序号 |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 挂钩部门 |
1 | 靖城街道 | 统计局 |
2 | 滨江新区办事处 | 气象局 |
3 | 城北园区、孤山镇 | 民政局 |
4 | 季市镇 | 发展改革委 |
5 | 西来镇 | 财政局 |
6 | 斜桥镇 | 医保局 |
7 | 生祠镇 | 人社局 |
8 | 马桥镇 | 国家统计局靖江调查队 |
9 | 东兴镇 | 供销总社 |
10 | 新桥镇 | 水利局 |
11 | 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 | 司法局 |
附件2
市级综合巡查组人员名单
组别 | 巡查区域 | 组长 | 成员 (带*者为联络员) | 电话号码 |
一组 | 靖城街道 滨江新区办事处 孤山镇 城北园区 季市镇 | 杨 江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15252622888 | 王 振(人社局)* | 13901429199 |
项兴国(司法局) | 13961023319 | |||
赵建坤(发展改革委) | 13815988187 | |||
二组 | 西来镇 斜桥镇 | 毛振钟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15952639998 | 张正明(生态环境局)* | 18961026218 |
羊 铭(供销总社) | 13852637950 | |||
吴宇鹏(发展改革委) | 18061002658 | |||
三组 | 生祠镇 马桥镇 | 刘 锋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13952620106 | 沈灿兴(农业农村局)* | 13815989299 |
汤建兵(民政局) | 13625183228 | |||
吴小胜(生态环境局) | 18861028158 | |||
四组 | 东兴镇 新桥镇 城南办事处 澄靖园区办事处 | 居国平 (水利局副局职干部) 13515161555 | 钱金明(气象局)* | 18936810050 |
袁永刚(财政局) | 15850893555 | |||
徐 戈(水利局) | 13812390601 |
市巡查协调联络组成员:倪志鹏 顾爱东 江 铮 倪振国
联络员:王桂彬 18752693863
黄俊海 18961026279
附件3
靖江市秸秆“双禁”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苏环委办〔2012〕25号)《泰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更好地推进秸秆全量还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二、考核办法
(一)组织保障(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4分)。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秸秆“双禁”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双禁”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作出“双禁”及综合利用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双禁”工作网络责任体系(8分)。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制订“双禁”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责任状的,每缺1层扣2分。未制订“双禁”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的,扣2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没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2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6分)。制订巡查方案及应急响应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巡查并及时处置,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1分;未制订应急响应预案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4.做好宣传工作(2分)。制订“双禁”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双禁”宣传工作。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双禁”宣传工作的,扣1分。
(二)禁烧、禁抛成效(80分)
1.秸秆禁烧(40分)。有卫星监测到火点的,不得分;省、市巡查组发现连片焚烧火点(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5分。
2.秸秆禁抛(30分)。秸秆抛河1处,扣5分;堆放在道路上、河边、田头未清运的,发现1处,扣3分。
3.应急处置响应(10分)。接省、市巡查组通报及“263”曝光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或上报情况的,一次扣2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
三、考核奖惩
考核分四个阶段进行,对各地夏收与秋收“双禁”工作分别考核评价,在夏收和秋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一)组织保障考核。夏、秋收前,市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地秸秆“双禁”组织保障工作进行检查,方式以资料审查为主。
(二)秸秆禁烧、禁抛成效考核。秸秆“双禁”期间,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现场巡查组赴各地巡查秸秆“双禁”情况,检查和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方式以现场核查为主。
(三)自我评价。每年7月底和11月底,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对照本考核办法对本地秸秆“双禁”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材料报送市秸秆“双禁”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考核。市秸秆“双禁”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上报的自评材料,结合组织保障考核和秸秆禁烧、禁抛成效考核两方面情况,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全市综合考评和乡村振兴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结果运用。卫星遥感监测通报、各类媒体关注、“263”曝光、上级部门通报及现场巡查火点结果将作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相关部门秸秆“双禁”资金补助发放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