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8-0052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3-19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8〕20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苏国土资函〔2018〕49号、泰国土资〔2018〕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体目标是:
(一)结合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管理总体情况。
(二)严格规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排查日常土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认真落实,努力实现国土资源监管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三)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时整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确保整改率达到100%。
(四)评估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违法行为突出、整改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督促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敦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共同责任机制,严格依法管地用地。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十分紧迫的硬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确保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调配合,认真核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对违法用地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责成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核查卫片图斑,汇总上报各类数据、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并做好涉嫌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建议追究工作。
(三)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为最终目标,确保整改工作任务的完成。省市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强化督查,启动约谈问责。市政府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工作。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直接影响全市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的,对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4月)。
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市国土资源局在实地核查下发的遥感图斑的基础上,依据相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对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合法性判定。对认定2017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按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同时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加强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对接,确保对违法用地责任人处理到位;对依法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及时移送市财政部门进行处置;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程序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市公安部门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向市政府进行专项报告;视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市发改、规划、住建、经信、供电等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作为辖区内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采取补办手续、拆除复耕等措施,确保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等待观望、措施不力,造成整改到位率较低甚至整改停滞不前的,市政府将适时启动警示约谈或问责程序。
(二)数据填报阶段(4月30日前)。
根据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数据填报。市国土资源局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填报、审核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规范,确保在4月30日前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最终数据,同时将我市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纸质表格报送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三)约谈问责阶段(5月)。
市政府适时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违法用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对存在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等情形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视情进行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同时组织违法用地集中纠正。
(四)迎接检查阶段(3月-6月)。
国土资源部明确,将适时对地方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抽查;省国土资源厅将选取部分重点地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地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调研、督导、抽查和省国土资源厅、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靖政办发〔2018〕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