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18-0053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7-27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8〕66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的一部分,安全监管难度也逐年加大。当前,高温多雨等灾害天气对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城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规范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的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充装企业和换气点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各液化气换气点积极纳入所属液化气充装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液化气市场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液化气供应点,及时上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对违法违规经营液化气的行为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储存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运输液化气的车辆,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的行为,规范送气工队伍的管理。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瓶装燃气市场环境。
三、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市住建局要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管理;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行为,要求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结束并检验合格后向用户出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验安装合格证书后方可为燃气用户通气。
四、强化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保护工作
(一)强化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市住建局要督促燃气企业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加强对仪器仪表的状态标识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天然气加气站储气井的安全监察。
(二)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
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市政、建筑、拆迁、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防止管道设施被外力损坏。第三方施工单位盲目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市住建局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强化用户设施安全隐患整治。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积极推进燃气安全网格化监管,以村(社区)、埭(圩)对用户进行划分,对各自管辖区域的燃气用户配备网格员,对各村(社区)、埭(圩)上的用户进行“三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督导巡查到位)安全管理,加强燃气管道保护,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各类风险可管可控。
市住建局要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切实加强对燃气管网运行的安全监控和巡检,定期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企业可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市商务局要督促餐饮用户、市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规范操作、安全使用。
五、积极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及紧急切断安装工作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关乎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的重要环节,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2017)规定,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有信号报警功能,市住建局要督促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配套设施)尽快落实安装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在餐饮场所、工业、公共福利用户、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商户中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六、认真抓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市住建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加大对燃气安全的宣传力度,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媒体宣传与上门宣传、常识宣传与警示宣传相结合等方式,扩大覆盖面,营造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切实增强社会各界保护燃气设施和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