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8-0055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8-20
文号 靖政办发〔2017〕111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0 15:0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靖江市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村〔2017〕38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结合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完成97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任务分配见附件1),其中涉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市扶贫部门认定)危房改造任务68户。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民是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伍选择要由农户自主决定,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结合各镇(街道、办事处)实际,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做好与镇村布局规划、村庄环境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要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

(四)主体明确,全力推进。镇(街道、办事处)是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好申报材料审核、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初审关,指导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会议,开展民主评议有关工作,补助对象确定后,组织与各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五)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市住建局组织认定;经济贫困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认定。

(二)补助标准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根据改造方式,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20000元/户;维修加固9000元/户;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通知》(靖委办〔2016〕127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翻建新建的增加10000元/户、维修加固的增加4500元/户。

(三)资金管理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农村危房鉴定及改造方式

(一)危房结构危险程度鉴定。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由住建局审核确定危房等级。

(二)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六、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控制建设标准。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市规划局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我市的建筑风格。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三)严格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服务站(建设科)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要加强对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要开展质量安全抽查与指导监督,对存在隐患的限期整改。改造任务结束后,住建、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完善档案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登陆http://wfgz.mohurd.gov.cn查询)。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做好数据采集和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服务站(建设科)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同时,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12月底,市住建局将会同财政局组织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准备阶段(8月20日至9月5日)。成立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根据各镇(街道、办事处)危房现状,分解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补助对象确定阶段(9月5日至15日)。根据个人申请,村组织评议,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情况,市审批确定补助对象。

第三阶段:改造实施阶段(9月15日至12月25日)。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部署,组织危房改造户开工建设。改造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服务站(建设科)要加大质量安全巡查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造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25日至31日)。由镇(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服务站(建设科)负责验收,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做出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省、泰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市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监察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把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抓实抓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大领导力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危房改造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是严格时限,确保进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加快进度,确保12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进度、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严格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把考核成绩纳入特色镇村建设考核内容。

附件:1.靖江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分配表

2.靖江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月度进度表

3.江苏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材料目录

靖政办发〔2017〕1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