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18-0059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6-13 |
文号 | 政办发〔2018〕50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我市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以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行动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
对本市范围内生猪私宰窝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私宰肉、病害肉危害的认识,积极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二)整治打击。
1.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工作。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城乡私宰窝点进行严厉查处,对乱搭建的私宰窝点进行拆除,对提供私宰窝点的出租屋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坚决取缔私宰窝点,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对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拆除一个,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2.组织开展面向交易市场、超市、商场等流通环节和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饭堂、宾馆、饭店等用肉单位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加工、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市场准入制度,切断病害肉类产品进入餐饮和流通环节途径。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3日~31日)。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执法行动。市农委将《屠宰企业、猪肉经营单位(户)畜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告知书》发放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猪肉经营户手中,并协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当面告知。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活动,发布、曝光生猪屠宰违法典型案件,形成全方位、立体型的宣传阵势,引导广大业户守法经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执法查处阶段(2018年6月1日~12月20日)。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行政区域交界处、城乡接合部、私屠滥宰高发等重点区域,深入废旧房屋、肉品加工集中点等重点区域,深入个体猪肉经营户、集贸市场、超市、生猪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全面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和掌握辖区内涉及私屠滥宰等问题的底数、位置分布、负责人等情况,锁定一批非法经营户,重点关注、排查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以及低价销售猪肉等行为的摊贩,顺线追查产品来源。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非法加工“黑窝点”,严查购销、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案件,集中侦破、查办私屠滥宰行为案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1日~12月30日)。进行专项行动总结。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集中行动工作情况,深入分析、认真评估、查漏补缺,巩固集中执法成果。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推动工作有序落实。
(一)市农委。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负责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规范生猪屠宰行为,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记录台帐制度,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厉查处“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私屠滥宰情节严重、给生猪及猪肉注水、宰杀销售注水猪及病死猪、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要彻底捣毁私屠滥宰与注水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控制涉案人员,全面封存现场,依法提取、固定相关物证书证,勘查取证,依法处理。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肉品专卖店等流通环节猪肉市场的执法检查,有针对性的对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猪肉注水、销售注水猪及病死猪、含“瘦肉精”的猪肉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处理,严格规范经营主体的准入行为。加强案件排查,督查督办和区域执法协作,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饭堂、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三)市公安局。建立参与畜禽屠宰和流通环节销售管理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现场把控和治安维稳工作,维护行政执法安全。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
(四)市城管局。负责对管辖区内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设摊点销售猪肉和因屠宰、销售猪肉产品破坏市容卫生行为的查处。
(五)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担负起维护食品安全重任,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农贸、集贸市场的执法巡查,依法打击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猪肉产品的行为,确保本辖区内上市销售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在辖区内开展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摸排工作,负责辖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负责组织对屠宰企业生产安全检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肉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维护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督促落实排查、打击、整治等各项工作措施,集中精力抓好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维护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市农委、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鉴定检测、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主动作为,营造打击声势,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打击私屠滥宰集中执法行动有效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