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8-0056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2-28
文号 靖政办发〔2017〕158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18:0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防范风险、补齐短板,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力争到2018年3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设施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有效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三合一”场所,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二)整治重点:

1.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

2.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连通空间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洗浴、文娱等经营行为,从业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

4.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成片毗连市场群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四、整治目标

(一)查清底数。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在全面清查“三合一”场所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1)和《“三合一”场所汇总登记表》(附件2),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掌握火灾隐患现状。

(二)逐户宣传教育。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逐一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宣传资料,切实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确保整治合格率。设置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其他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三合一”场所监督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造册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对参加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重点学习《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联合市公安、经信、发改、国土、住建、规划、交通、安监、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文化、民政、城管等部门及相关基层力量,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市消防大队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排查。排查时要逐一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相关基础台账于2018年1月19日前报送至市消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3月5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进行分析甄别,分类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和业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督促整改。要严格对照验收标准,坚持整改合格一个,恢复生产经营一个,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各地要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整改难度大的,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30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联合市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填写《“三合一”场所汇总登记表》,并认真总结评估“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巩固治理效果。相关基础台账及整治工作总结于2018年4月6日前报送至市消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牵头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具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联合市各有关部门尽快形成整治工作网络,深入开展整治。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查联办”措施,坚决有效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使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要推动村(社区)等各方基层力量参与整治工作,集中智慧,因地制宜,科学整治。

(二)依照技术规范,强化隐患整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以确保不发生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为目标,督促业主调整功能布局,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强化火灾隐患整改;要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报警逃生门锁等有利于早期报警、早期控火和快速逃生的技术和产品,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源头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定期检查和清理,坚决防止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反弹;要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三合一”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其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坚持齐抓共管,将预防和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工程各项审批工作内容,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商业门面房,严格界定使用功能,凡有“三合一”倾向的项目,牢牢把住项目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核发证照等关口;对在建、已建未售和已售未用的建筑用房,凡有“三合一” 可能的,必须整改后方可出售使用;对擅自改变建筑设计方案的业主和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要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管理纳入公安、安监和基层网格组织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动态管理。要对商品批发零售、作坊式服装加工等生产、经营场所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引导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和立销案有关规定,将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冬春火灾防控宣传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充分宣传整治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典型案例,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要曝光督促;要开展“三合一”场所从业人员专题培训,普及防灭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要充分利用“96119”火灾投诉举报中心,发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三合一”场所。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2.“三合一”场所汇总登记表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场所名称

联系电话

场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地址

场所层数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用途

(层、部位)用于住宿, 共 人;

(层、部位)用于生产 (产品名称);

(层、部位)用于储存 (物品名称);

(层、部位)用于经营 (经营范围)。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三合一”场所整治要求

实际情况

1.“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①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②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③厂房和仓库;

④商场市场;

⑤地下建筑。

□ 符合;

□ 不符合,

违反了 条。

2.“三合一”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b.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c.住宿人数超过6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非住宿场所与住宿场所必须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进行分隔;

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 符合;

□ 不符合,

违反了 条。

3.其他“三合一”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装置;

③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层数不超过2层、住宿少于5人的“三合一”场所,按上述要求整改确有困难时,可执行下列要求:

④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⑤人员住宿应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 符合;

□ 不符合,

违反了 条。

4.“三合一”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②两个“三合一”场所之间或者“三合一”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 符合;

□ 不符合,

违反了 条。

5.“三合一”场所的疏散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场所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或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②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 符合;

□ 不符合,

违反了 条。

6.“三合一”场所的用火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②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敷设必须穿管,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超负荷用电;

③电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④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⑤不应在居住场所内、楼梯间、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 符合;

□ 不符合,

违反了 条。

7.“三合一”场所遮阳棚、广告牌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 符合;

□ 不符合

8.“三合一”场所应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并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其周围不堆放物品。

□ 符合;

□ 不符合

9.检查中发现 消防违法行为,已责令当场改正。

①违章使用明火;

②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堵塞消防通道;

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

④其他

其他火灾隐患

及消防违法行为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法定手续情况

工商注册□有、□无; 消防审核□有、□无; 消防验收□有、□无

房屋原使用性质

□住宅; □厂房; □商业; □违章搭建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汇总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场所)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功能

建筑面积(㎡)

居住

人数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整改合格

靖政办发〔2017〕15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