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18-005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8〕77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靖江市建设项目实施容缺预审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监管为保障,按照“宽审、严管、并联、容缺”的思路,强化改革创新,优化项目服务,着力减少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有效投资,推动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容缺预审是指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供地手续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确定,经市建设项目容缺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办,以下简称市容缺办)认定后,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审批要求对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与正式审批要素相对应、相衔接并标有“预审”字样的预审意见书,盖长方形蓝色印章,作为其他审批部门预先审批的依据,待项目用地完成供地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项目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将项目预审意见书转化为正式文件的审批模式。
(一)自愿申请原则。容缺预审方式由项目主体自愿申请,市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容缺预审。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容缺预审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辅导和提前审查的过程。
(三)内部运作原则。容缺预审只作为项目审批前期办理的创新方式,容缺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主体在依法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诚信管理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形成激励机制、惩戒机制,对失信单位视情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实施范围及条件
(一)实施范围。
1. 列入市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
2.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确定列入考核的重点产业项目;
3. 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实施条件。
1.容缺预审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并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2.预先审查通过的拟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审查说明;
3.属于市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范围,涉及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行政许可手续的除外;
4.经容缺预审办理的预审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四、办理程序
容缺预审实行“申请受理、联合预审、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的运行机制,分申请预审、容缺预审、许可办理三个阶段。
(一)申请预审阶段。
1.项目主体自愿为前提,向项目属地提出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向市容缺办提出申请(见附件1)。
2.项目主体出具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如土地流拍自愿承担前期费用、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
3.属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对接后,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查说明。
4.属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与项目主体签订合同约定后,项目属地“店小二”向市容缺办提交相关资料:
(1)靖江市建设项目容缺预审申请表(原件);
(2)属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与项目投资主体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
(3)承诺书(原件);
(4)项目审批基本信息及已办理资料(复印件)。
5.市容缺办自收到项目主体相关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决定项目是否进入容缺预审程序,并将结果告知项目属地。
6.预审阶段使用市发改委或经信委网上申报的统一项目代码(预审号)。
(二)容缺预审阶段。
1.项目属地“店小二”依据联审会议的审查意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项目主体按要求提供报批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
2.各审批窗口按照规定和审批流程进行容缺预审,出具盖长方形蓝色印章的预审意见书。注有“预审”字样的容缺预审文件,由服务项目的“店小二”负责保管,仅用于其他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的依据。
3.项目主体应在属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进行报批获取许可,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相关材料或未获批准的,容缺预审文件作废。
4.容缺预审时,项目主体可缴纳相关费用,非项目主体的原因而未取得批准或许可,缴纳的费用应予以退还。缴费凭证不得作为已获得批准或许可决定的依据。项目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及承诺内容开展申报准备工作,因违法违规或违反承诺造成损失的,由项目主体自行承担。
5.容缺预审由市政务办统筹协调,实行资源共享,不得要求项目申请人重复提交同一材料。
6.正式审批流程需经公示或听证程序的,容缺预审时以模拟公示和模拟听证的方式进行。
(三)许可办理阶段。
1.项目通过容缺预审,达到法定条件或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项目主体根据审批要求,及时配合“店小二”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后,由各审批部门根据容缺预审意见和部门审批前后置关系,按容缺预审的文号,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同时收回容缺预审的相关材料 。
2.容缺预审时已提供的资料,办理正式手续时无需再提供。
3.已通过容缺预审的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或审批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1)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的;
(3)项目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4)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额发生重大变更的;
(5)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6)业主单位发生变化的;
(7)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且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五、容缺预审具体事项办理要求
(一)关于用地容缺预审办理。项目使用新增土地的,在土地征收前要先取得准入意见、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再由项目属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书面承诺函,并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落实项目规划选址、征地资金、征地风险评估、被征地农民名单等相关征地必要材料,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土地征收前听证告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即时出具审查说明,在以上承诺落实后尽快完成项目征地批次组卷并上报市政府审查。自承诺之日起3个月内,未落实上述报件必要材料或未配合落实土地征收前听证告知的,市国土资源局停止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责令属地立即整改。项目使用国有存量土地的,在通过项目论证、取得准入意见后,由项目属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权利清晰、没有法律经济纠纷的书面承诺函,国土资源局即时出具审查说明。
(二)关于规划容缺预审办理。市规划局将项目开发地块相关预审规划控制指标,提供给“店小二”,方便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掌握设计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
在项目主体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说明后,市规划局容缺办理建设项目预选址意见,并预审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各属地申报需预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市规划局如需事先在规定时限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回复预审意见。如需事先经市规委会审议的方案,提交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回复预审意见。建设单位如申请调整已通过预审的方案,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设计方案通过预审后,项目主体可进入放线流程。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园区核心区域以及其他重要地块的建设项目需报送建筑方案、外立面、形态等。
(三)关于建设容缺预审办理。项目主体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预审意见后,在市住建局办理的建设工程编码申请、施工图综合审查、造价备案、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进行容缺预审。
(四)实施区域评估。涉及土地的矿产压覆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实行区域性评价,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组织实施,以区域评估取代单个项目评估。各类评估评价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评估报告审批调整到施工许可后、工程建设阶段内统筹完成。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相应修定案实施备案。
(五)关于施工图预审查。实施施工图联合预审由市图审中心会同市规划局、人防办和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先行开展技术性预审查。项目主体完成规划预审、施工图设计后,市图审中心受理并进行施工图预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项目主体在取得图审合格证之前应完善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预审后出具预审意见。
(六)关于环评预审批。项目主体完成规划预审后,市环保部门告知环评审批应提交的相应材料,在项目主体做出相应承诺后,环保部门受理项目预环评报告并出具预审查意见。
(七)容缺预审的项目预审时限(含文件转换阶段时间),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行“3550”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重点产业项目联合预审和并联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39号),以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为准,应快速办理,按时办结。项目主体要根据容缺预审要求按时报送材料。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建设项目容缺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务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人防办、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落实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容缺预审、并联审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办,市政务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各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人员为市政务办职能科室、各相关部门窗口(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对项目是否属于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适用范围、项目协调推进等事项进行会商,经审查同意后,统筹办理各部门所涉事项。
(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和市各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列入容缺预审的项目落实专人,根据审批时限,倒排时间、明确责任、紧跟进度,按要求完成审批工作。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受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同所涉审批部门沟通联系,解决审批中的问题,确保容缺预审顺利进行。
(三)市绩效办要加强对开展容缺预审情况的跟踪督查,对容缺预审不到位、“店小二”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行效能问责,督促及时整改,将容缺预审工作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容缺预审工作高效运行。
附件:1.靖江市建设项目容缺预审申请表
2.承诺书
3.容缺预审申报材料补正承诺书
4.容缺受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附件1
靖江市建设项目容缺预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
适用范围 | 1□ 2□ 3□ | |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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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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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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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申请要求:
申请容缺预审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属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容缺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承 诺 书
本公司名称
投资人为 ,拟在靖江市 投资建设 项目,申请该项目进行容缺预审,现就该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投资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若未能拍得土地,在容缺预审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投资人承担。
三、本投资人的建设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区域规划选址和设计条件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水、抗震、排水、防雷、节能审查、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四、进入容缺预审程序后,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规费,同时按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容缺预审文件转换正式文件的手续,并提交相关部门。
五、在容缺预审阶段和正式批准文件取得之前,承诺项目不开工建设。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项目属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容缺预审申报材料补正承诺书
(项目属地):
我单位 申报的 项目,申报材料暂不能补齐,特申请进入容缺预审,容缺材料先予审批,慎重承诺批后 天即 年 月 日(与项目属地商定)前容缺材料全部齐全,如未按规定及时补充材料的将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审批部门的依法处罚,直至撤销审批决定。
待补正申报材料:
1.
2.
3.
承诺单位: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