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8-005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06-01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7〕51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靖江市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靖江市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药肥经营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其中,农药废弃包装物污染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农业面源污染之一。为从源头上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有效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按照江苏省农委、江苏省供销合作社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2017〕1号)要求,现就我市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集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于一体的全市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零差率农药、测土配方肥(以下简称药肥)配供率达到9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逐年提升、无害化处置率实现100%的目标,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一条线经营”。以市供销总社现有农资经营网络为基础,组建靖江市现代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服公司),形成全市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同时承担药肥零差率配供及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具体操作规程为:市农委于每年夏、秋播前提出当季药肥采购品种和数量,市供销总社负责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及品种;对因病虫害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新增药肥品种的,由市农委及时通报市供销总社,实行临时议标采购。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由市供销总社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采用“服务主体按价回收、专业机构规范处置、收集处置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操作。
(二)实施“四个统一”。一是统一配送。由综服公司负责将配供采购的药肥配送到各镇配送站点,各镇配送站点统一按政府采购招标或议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普通农户就近到配送站点自行采购,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由辖区内配送站点送货到户。二是统一价格。集中配供的药肥统一按招(议)标价实行销售。农药废弃包装物按统一价格收购:零差率配供的废弃农药瓶回收价每只0.3元、袋每只0.1元,非零差率配供的统一按照0.05元/瓶(袋)回收。三是统一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由各基层配送站点负责回收,综服公司负责集中打包后,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无公害处置。四是统一补贴。在实行药肥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对药肥经营单位统一采购、储存、配送环节的费用和废弃包装物的回收费用给予财政补贴。2017年农药按销售额的25%给予补贴(其中,综服公司贴补10%,基层配送站点贴补15%);测土配方肥按200元/吨补贴(其中,综服公司贴补80元/吨,基层配送站点贴补120元/吨);废弃包装物回收、无害化处置(运输及处置费用)、收集桶(袋)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同时负责回收的各配送站点按实际回收数量给予0.04元/袋(瓶)补贴,负责转运、整理、存储、集中处置的综服公司按实际回收数量给予0.06元/袋(瓶)补贴。市财政局根据补贴量预拨专项经费并负责结算、监督使用。市供销总社负责分配及管理,专户核算并建立有效台帐,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药肥进货公开招标及议标制度。所有配供药肥必须统一采购,确保公开透明、价格合理。二是落实药肥配供信息管理制度。配供药肥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管理全部录入零差率电子管理平台,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三是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政府零差率配供药肥承诺制度。各镇负责落实与辖区内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签订使用政府零差率配供药肥承诺书,按要求做好保证金收缴和专项管理工作。四是落实药肥质量追溯制度。所有药肥经营单位,对所销售的药肥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进货发票。基层配送站点提供药肥购买清单给农户,为药肥监管和质量追溯提供可靠依据。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靖江市药肥配供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委农工办、财政局、农委、供销总社、监察局、物价局、审计局、环保局以及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统一配供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管理。市监察、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肥采购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徇私舞弊行为。市供销总社要着力健全配供网络体系,整合网点资源,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提高药肥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配供工作规范有序。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和财政局配合供销总社做好药肥配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规范使用零差率药肥和积极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监管。市农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物价局、供销总社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药肥经营户,依法打击经营假冒伪劣药肥、延伸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配送站点擅自外销配供药肥或加价、降价销售的,取消其药肥配供资格。加强对回收环节的日常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追缴相关补贴资金,取消其回收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综服公司要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工作。
(四)落实责任。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是一项责任重、环节多、涉及面广的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强化协作,协同推进。为确保药肥配供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将药肥配供体系建设成效列入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在推进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
靖政办发〔2017〕5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