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8-0059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5-03
文号 靖政办发〔2018〕33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16:3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泰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目标,以“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为原则,以特色农业资源、产业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品质,着力打造我市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体系,整合资源,多方联动,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农产品著名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乡村振兴,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品牌意识,有效整合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文化优势,适应城乡居民多样化、健康化、高端化的消费升级需求,扩大农产品优质增量供给,创新农产品品牌运营传播手段,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坚持政府推动。强化政府公益服务,完善品牌发展政策体系,加强品牌展示展销与宣传推介,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机制,营造依法诚信经营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保护品牌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创新驱动。鼓励品牌创建主体加强管理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品牌发展活力、潜力和后劲,提高农产品品牌整体实力。

(四)坚持企业主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以品牌引领发展,实行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农业增收、农民增效、产业做强、品牌叫响”为目标,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政府服务等方面作用,坚持以质量安全筑牢品牌信誉度,打造靖江农产品知名品牌。到2020年,我市初步建成“三品一标”为基础、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培育一批标志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实现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进推广50个左右的特色农业新品。围绕优质食味稻米和猪肉制品等大宗产品,桃梨瓜果和保健蔬菜等优势产品,鱼、虾、蟹等长江特色产品,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健全产业链,夯实品牌培育产业基础。

——推行标准化生产,实现主导产业、重点行业、主要区域地方标准全覆盖。新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150个以上,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产量比重达到55%,渔业“三品”产地面积占比保持90%,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重点推广 “德胜村”牌农副产品、“生祠堂”系列产品等产品品牌2个以上,禧泽、骥洋等企业农产品品牌7个以上。做大做强靖江香沙芋、靖江猪肉脯等2个地理标志证明品牌,培育1个具有靖江特色的农产品集体商标。

——新创成泰州知名商标或泰州名牌产品等5个以上;力争创成江苏省著名商标或江苏品牌产品1个;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1个。

四、推进举措

(一)夯实农产品品质提升基础。

1.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着力推进“三品一标”的认证和管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采收储藏运输、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农业标准体系,做到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投入品技术标准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率先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

2.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过程监管。一是推行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监测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将检验结果作为品牌价值评估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可追溯。三是着力引进推广新品种。积极引进市场美誉度高、效益好的优质新品种,切实提升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四是通过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

3.增强品牌培育意识。加快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按照“ 一品一策”思路,精心制定品牌培育推广方案,开展差异化、针对性的品牌创建。实施品牌孵化工程,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创建一批知名品牌、集体商标。实施品牌传播工程,叫响“德胜村”牌农产品、“生祠堂”系列产品、“禧泽”牌芦笋等一批产业品牌,积极探索跨县域品牌创建和生态经济品牌化标识化的新途径。

4.培育发展各类农产品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产品企业抱团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社(合作联社)规范提升,推进家庭农场集群集聚,形成协同打造品牌农业建设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强化协作,推进联合联盟发展。

5.加大农产品品牌保护力度。大力培育粮油、蔬菜、畜牧、水果、水产等五大产业农产品品牌,积极引导特色农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品一标”等,着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的信誉度和知名度,整合地域资源和产业资源,聚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对已具有一定品种、科技优势的品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品牌营销策划力度,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加强行业指导和质量监管,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商标、统一地域标识,切实改变小、散、杂的现状,避免同行业恶性竞争。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放大“靖江香沙芋”“靖江猪肉脯”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效应,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广、使用和市场运作,做大做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加强地域标识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挖掘品牌区域特色及文化内涵,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

(三)创新农产品品牌推介方式。

6.做大做强推介平台。发挥好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农产品推介会、展示展销会、评奖评优活动以及“互联网+”等平台,加大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力度,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美誉度。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在长三角大中型城市设立靖江优质农产品直销店,在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设立营销点,突出区域品牌宣传推广。大力拓展各类电商渠道,在京东、天猫商城、供销e家、地平线等电商平台开设区域综合性农产品销售电子店铺。结合招商引资,每年举行1-2次品牌推介活动。在省级主流媒体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的力度,叫响地方品牌。向社会征集品牌宣传口号,扩大知名度。探索旅游+农产品营销模式,开发一系列特色旅游农产品。支持品牌创建主体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形成互利共赢格局。

7.创新品牌运营传播手段。推进品牌塑造,充分挖掘我市农产品品牌的历史渊源、区域特色、民俗文化等特征,赋予生态、安全、优质、健康的品牌态度和价值主张,着力塑造“靖”字号品牌农产品的形象和内涵。创新品牌策划推广手段,统筹设计宣传口号、产品包装、品牌形象,组织品牌推介活动,扩大宣传声势,提升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增强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的消费信心,引导生产经营者发展壮大农产品品牌。

(四)健全农产品品牌建设长效机制。

8.构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制,成立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品牌培育、品牌推广组织体系。市农委牵头负责对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明确农产品品牌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品牌创建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财政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制订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招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入驻,重点支持企业参与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品牌认证。新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以及无公害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的单位,市财政按省级补助资金金额1:1追加奖励。扶持开展生产领域的初级农产品品牌创建,新创成中国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成功注册集体商标,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创成江苏省著名商标或江苏省名牌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创成泰州市知名商标或泰州市名牌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经营主体不重复享受同类型奖励。新认定的泰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A级诚信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优化配置市场、政策等资源,提高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社会参与度,营造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10.明确责任落实。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我市农产品品牌创建的总体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品牌创建工作,确保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农委牵头负责品牌建设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承担农产品品牌的主体责任;发改委负责龙头企业品牌创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地理标志商标及名牌产品、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商务局做好品牌推行;财政局落实品牌建设资金;供销总社负责电子商务推广;农工办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相关品牌创建工作;粮食局负责“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创建工作;旅游局结合全域旅游,积极推广农产品品牌;市各新闻媒体加强品牌的宣传推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凝心聚力、加强配合,确保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靖政办发〔2018〕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