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8-0058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07-27 |
| 文号 | 政办发〔2017〕126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靖江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
为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各类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我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为创新示范载体,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主线,以实施“2468”计划为重点,即搭建两个平台、构建四个体系、强化六项措施、建设八项工程,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着力打造水平更高的“平安靖江”、质态更优的“法治靖江”、基础更牢的“和谐靖江”基础,不断深化“率先领先争先”实践,奋力实现“创新绿色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在健全责任体系、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依法治安、基层基础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协调完善。到2018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根本好转,较大以上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织牢社会平安幸福网,确保经济运营安全有序、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搭建两个平台
1.搭建管控信息平台。建立靖江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督促工贸企业将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平台。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防范措施,实现工贸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
2.搭建应急救援平台。整合提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突发事故防控水平。
(二)构建四个体系
1.构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党政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完善“党政同责”工作机制、“一岗双责”考核机制、“三个必须”监管机制、安委会主任履职机制,全面落实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强化、厘清落实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监管职责。
二是深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靖江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晰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
三是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责任、投入、管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要求,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
四是优化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安全生产作为个人和集体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将安全生产考核延伸到村居(社区),延伸到每项重点工作,延伸到负有“一岗双责”责任的每个岗位。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事前问责规定,加大落实安全生产月度统计、季度通报、约谈、巡查、媒体曝光、公布“黑名单”、挂牌限期整改的力度。
2.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靖江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制度,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依据风险评估标准,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为重大、较大、一般、低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市镇两级以及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实施安全风险信息化动态管理。
二是开展风险辨识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成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深入所辖企业一线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风险和危险因素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对风险进行评估,划分等级,落实企业内部的管控层级、责任和措施,督促企业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在辨识、分级的基础上,将辨识出的风险全部录入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生成企业风险信息“一企一手册”和“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三是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区域动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动态排查、辨识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落实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健全风险公告、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实行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实施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等三项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建立完善计划巡查、专项巡查、定点巡查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和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四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拓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录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大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监控和治理力度。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隐患分级标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治理销号”制度。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定期应梳理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对于影响全局且涉及跨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隐患,提交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五是实施隐患排查闭环管理。依托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报送、隐患抄告、治理反馈、绩效分析等功能,建立涵盖执法检查、网格巡查、中介排查、举报核查、企业自查等各类隐患的数据库,实现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动态跟踪记录,严格落实闭环管理。鼓励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并与政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相衔接。
六是实施城市风控预警。依托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强化车站、码头、地下空间、公园、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增强城市防范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启动季度风险动态信息通报和部门协商机制,及时发现新的风险源。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摸清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特点、趋势,每季度进行风险分析研判。
3.构建完善基础保障体系
一是严格规划准入。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镇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严格执行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加强城镇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城镇燃气管线、热力(蒸汽)管线等规划的衔接。把安监部门列为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镇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
二是严格规模准入。制定实施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制定实施大型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标准,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制定实施粉尘、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人员规模标准,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三是严格人员准入。建立完善符合靖江实际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罐区作业人员,各行业领域动火、粉尘、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人员列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定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落实省编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要求,规范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安全管理。在网格化智慧监管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一、二级监管网络,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动安全产业发展。鼓励引导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村(居)委和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推动事故防范工作。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危化品固体物料包装和储罐清洗、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引入“机器代人”技术,在混凝土行业引入储罐挂壁自动清库技术,在造船行业建设数字化船体焊接车间,减少操作人员。推广先进技术,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全面配备安全仪表系统(SIS),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
4.构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市应急救援基地,基地包括响应中心和应急救援大队。进一步补充完善基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员队伍培训,确保平时值守尽职尽责、战时切实发挥调度指挥作用。
二是着力提升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实训,在健全完善政府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把应急工作着力点向实战演练转变。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应急演练,提高一线职工的应急作战能力,真正检验各项预案的实际效用。组织开展燃气、火灾等各行业领域的演练,并在每次演练后进行评估,查找并修正预案、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方面的不足。
三是进一步完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危化品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为救援队伍补贴一定额度的运营经费,保证应急队伍正常运转。
四是建立科学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运行机制。督促各应急队伍和重点企业,根据区域特点和企业实际,配齐配全灭火泡沫、吸油毡、围油栏、消油剂等各类物资。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补充防台防汛、防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变化,针对特定危化品补充相应的应急物资。
五是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分级应对程序和工作预案,对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舆情要及时研判、准确把握,积极发声、正面引导,分级应对、有序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权威发布,组织专家或网评员发出正面声音,掌握舆论主导权。
(三)强化六项措施
1.强化警示教育。编制事故案例小册子、宣传片等,发放至企业车间班组,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本市发生的事故,印发事故通报,发放到企业车间班组。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教育警示行”活动。在危化品等重点企业实行定期向全社会发布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并逐步向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
2.强化依法治安。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执行查封扣押、停电停供、上限处罚、关闭取缔等强制措施。对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重点消灭非法违法行为滋生土壤和存续空间。
3.强化责任落实。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每一名员工,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制作并要求员工佩戴简明扼要且指导性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胸卡,一线员工在责任胸卡上同时载明应急逃生措施。
4.强化全员培训。切实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做好企业一线人员、外包队伍、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等各层次人员的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转岗换岗,以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培训,做好班组交接班安全交底培训和开工前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以及事故警示案例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5.强化市场运作。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高风险场所,以及各行业领域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全程监管,着力解决“管不到位”的问题。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向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升级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着力解决“不会管”的问题。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强化群防群控。强化媒体监督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媒体行动,形成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加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作用,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以夏百赛为载体,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查身边隐患、促事故防控”群众性预防预测活动。
(四)建设八项工程
建设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安全体验中心建设工程,危化品一体化管控建设工程,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工业企业安全防护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防护工程,燃气管网安全防护工程等八项工程(详见附件)。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计划从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6月—7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推进项目及其重点突破方向。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分类排查(2017年8月—10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业分别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事故规律特点、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全方位、全领域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17年11月—2018年6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完善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标准,建设重点防控工程,实施长效管理。
第四阶段:评估完善(2018年7月—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整改提升,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来抓,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充实工作力量,把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岗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风险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预防控制理念,宣传推广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营造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三)建章立制,强化督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业要健全试点工作的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把试点工作的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个人。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附件:靖江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八大重点工程
附件
靖江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八大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安全示范城市 创建工程 | 在全市广泛开展安全示范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企业、班组系列创建,组织开展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无一般事故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 市安委办 | 市安委会 成员单位 | 2017年12月 |
2 | 安全体验中心(主题公园) 建设工程 | 采用移动和固定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分类建设危化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救护、消防安全、气象灾害应对、地震灾害应对等安全体验中心(主题公园),帮助市民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应急处置救援技能 | 应急办 | 安监局 住建局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 科技知识产权局 卫计委 人防办 消防大队 气象局 | 2018年10月 |
3 | 危化品一体化 管控建设工程 | 依托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立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日常监管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 安监局 | 各有关镇 (街道、园区、 办事处) | 2017年12月 |
4 | 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工业企业安全防护工程 | 建立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制定风险分级及差异化监督管理办法,推进重大隐患联合治理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安监局 | 各有关镇 (街道、园区、 办事处) | 2018年6月 |
5 | 消防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工程 | 大力推进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突出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强化技防措施,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工作 | 消防大队 | 各有关镇 (街道、园区、 办事处) | 2018年6月 |
6 | 道路交通安全 设施建设工程 | 实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和排水管网等危旧设施的维修改造和隐患治理,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运行保障能力;重点排查安全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事故多发点段实施综合整治 | 公安局 (交警大队) |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 2018年6月 |
7 | 水上交通 安全防护工程 | 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安全救助信息化设备配备,畅通指挥救助信息网络 | 长江: 港口局 | 公安局 (水警大队) 农 委 | 2018年6月 |
内河: 交通运输局 | |||||
8 | 燃气管网 安全防护工程 | 督促燃气单位对燃气老旧管网进行安全检测,加大投入改造力度,对管网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预警,严格规范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 住建局 |
市场监管局 安监局
| 2018年6月 |
政办发〔2017〕1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