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8-005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06-14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7〕60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靖江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按时参加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各项活动。
2.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向领导小组提供合理化建议。
4.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等材料,按要求定期向市信用办报送本部门诚信工作动态。定期召开诚信工作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5.加强联系与协调,配合市信用办做好本单位诚信建设工作。
6.认真做好本部门诚信规划。根据市信用办的要求,按照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地提供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的诚信信息。各单位填报的诚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部门填报的诚信信息必须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报送。
7.积极开展“诚信靖江”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具体职责
1.市法院负责提供涉讼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无违反信用的记录,定期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市检察院负责提供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信息记录。
3.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市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对社会和市民承诺的各项实事完成情况信息。
4.市政务办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及其产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经济秩序,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对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开展督查考核。负责提供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等行业和领域行政执法信息,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信息。
5.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制定并实施诚信道德教育计划和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展诚信教育,做好信用建设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营造共铸诚信氛围;广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诚信道德标准;组织信用知识竞赛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等;负责推介先进典型,组织评选、表彰诚信建设系列先进典型。
6.市发改委负责开展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7.市经信委(市信用办)负责牵头制定建设“诚信靖江”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诚信靖江”制度保障体系,促进“诚信靖江”建设工作制度化;负责“诚信靖江网”的维护工作;负责制定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把该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负责承担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考核机制,协调做好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负责提供企业创新、技术改造、经营状况及其他奖惩记录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8.市农委负责提供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质量安全标准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负责提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等相关信息;负责提供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基础信息。
9.市卫计委负责本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制定医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各医院要公开收费标准,加强道德教育,健全学术规范,强化学术监督,建立诚信规范惩罚机制;负责提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用基础信息;负责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对社会抚养费的收交、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相关信息情况。
10.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制定诚信公务员建设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定《靖江市公务员诚信守则》;负责提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劳务中介组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负责提供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缴情况的信息记录。
11.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以及评选、表彰的经费保障;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信用产品;负责财政系统诚信建设宣传与教育;市国资办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企业诚信等级考核机制,在政府集中采购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协助做好企业诚信建设信息采集工作。
12.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审计监督,严厉查处和通报各类经济违规案件,并提供相关信息情况。
13.市安监局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深化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和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提供应当予以记录和公布的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违法行为信息。
14.市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制定商务诚信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拟定商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和规范商业信用销售和各类商业信用交易形式的发展,建立健全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商务领域信用服务业发展;协调推动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商贸企业和贸易活动的融资需求;广泛开展商务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和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指导和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15.市港口局负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涉港企业的不良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信息。
16.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工程款结算等情况记录以及其它奖惩记录信息;负责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使用信用产品;负责建筑市场的诚信考评工作;负责提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缴纳水、气费及物业管理费信用记录;负责提供单位和个人环境绿化等方面的信用基础信息;负责提供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人员信用信息;做好物业管理的服务规范的制定,负责提供物业企业的信用基础信息;负责提供房地产领域信用基础信息。
17.市规划局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属建设工程等职能关联事项的履约情况的核实;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提供城乡规划行业企业的企业身份信息、优良信誉、不良行为等信息。
1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提供不规范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诚信信息。
1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道路、水运经营业户以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负责从事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负责提供内河港航企业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船舶污染水域等相关信息;负责提供船员信用记录;负责提供有关业务资质认定、专项技术认定等信息。
20.市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企业清洁生产、污染排放、环保执法、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名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21.市水利局加强对水事秩序的监管以及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提供市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征收缴纳水资源费及其他涉水奖惩记录等信息。
22.市粮食局负责监督管理粮食流通工作,依法对粮食流通行业进行稽查管理,整顿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核准各类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对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在粮食流通领域开展诚信活动,并提供相关信息。
23.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制定教师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教师诚信道德建设,健全学术规范;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开展“做诚信学生”、“做诚信好孩子”等活动;负责提供全市各级学校的诚信基础信息。
24.市文广新局负责依法对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文化领域进行监管;建立文化市场诚信经营激励机制;负责提供文化经营单位信用基础信息和违法违规记录等信用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诚信靖江”宣传活动。
25.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全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打击价格欺诈行为;负责提供价格信得过单位、价格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会同市财政局、政务办做好收费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26.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各村委会和社区的诚信建设工作;负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开展行业诚信工作;负责提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慈善事业的有关信息。
27.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旅馆特种行业审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年检、文明交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以及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出入境信息和违法犯罪记录等。
28.市司法局负责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方案和诚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披露;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并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29.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行业分析等宏观数据;组织开展统计信用评级及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信用评级制度,利用统计监审、统计督查等日常统计执法手段,收集上报统计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30.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获科学技术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有关奖惩记录等信息。
3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年报公示、行政处罚及其他奖惩信息;组织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征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库;积极发挥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作用,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诚信经营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努力解决在诚信方面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实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推荐与认定公示;提供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诚信监督、假药劣药查处信息及其他奖惩记录;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协助做好企业质量监督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继续抓好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单位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供企业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执行标准、质量违法处理、网络经营违法处理、投诉举报被立案查处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32.市城管局负责提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社区环境卫生以及农村集镇容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的信用基础信息。
33.市体育局加强体育市场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以及内地和海外的体育交往活动,并提供相关信息。
34.市人防办加强民防行业管理,规范民防工程建筑市场和民防工程使用行为,提供民防工程建筑行业和民防工程使用单位失信行为及其他奖惩信息。
35.市金融办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诚信建设和管理。
36.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建立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并提供企业从业人员、安置残疾人、退税申报与残保金缴纳失信记录;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机制,协助做好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按规定提供纳税人税收基础管理信息(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信用等级等)和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包括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欠税、税务行政处罚等);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诚信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
37.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电费逾期缴纳失信记录。
38.泰州靖江海事处负责提供港航企业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船舶污染水域等相关信息;负责提供船员、船舶代理信用记录;负责提供有关业务资质认定、专项技术认定等信息。
39.靖江海关负责提供企业信用等级、海关分类管理、走私违规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40.靖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提供检验检疫企业基本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以及奖惩记录等信用信息。
41.靖江边防检查站负责提供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及其违法违规情况、涉外企业的诚信及其处罚情况;
42.长江引航中心靖江引航站负责进出靖江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引航工作,负责提供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以及引航员的聘用、晋升、奖惩等信息。
43.长江靖江航道处加强对航道秩序的监管以及对航道违法千米监督检查,负责提供船舶过闸费、航道赔(补)偿费等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使用管理等信息;提供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等信息;
44.市人行负责研究制定个人诚信建设方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做好信贷数据库与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交换;提供企业信贷业务、金融资信等级、逃废金融债务和金融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负责提供因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相关规定和条例而被处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等信息;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企业诚信建设方案和指标评价体系。
45.市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等单位信用评价情况。
46.市残联负责提供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残疾人用工是否规范等信用信息。
47.市编委办负责提供事业单位的信用等级信息,建立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在财政补贴、资质认定、绩效考核等领域的应用。
48.市旅游局负责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靖政办发〔2017〕6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