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8-0059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7-31
文号 靖政办发〔2018〕67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17:0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8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意见

根据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泰政办发〔2017〕91号)文件精神,为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保障服务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瞄准“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稳步提标准、构建新体系”的主要任务,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农业保险运营政策

1.稳定农业保险运营模式。2018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执行全省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统一采用联办共保模式,政府与保险经办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仍为5:5,并签订联办共保协议。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扶持、推动和监管工作。市保险经办公司要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流程》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2.合理确定农业保险保障制度。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2018年我市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费率为4%,保险保费为22元/亩,保险金额为550元/亩。农业大灾水稻种植保险保险费率为4%,保险保费为44元/亩,保险金额为1100元/亩。农业大灾小麦种植保险保险费率为4%,保险保费为40元/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奶牛、肉牛、羊、种(蛋)鸡、肉鸡、种(蛋)鸭、肉鸭、肉用仔鹅、内塘螃蟹、蔬菜大棚、露地葡萄、桃、梨、芋头、露地旱生蔬菜、露地水生蔬菜(莲藕、荸荠、茨菇、芡实)等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按照相关的《保险条款》执行。

3.落实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文件要求,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80%。其中:水稻、小麦基础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30%。油菜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25%,市财政补贴40%。农业大灾水稻种植保险、农业大灾小麦种植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农户承担30%。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农户承担20%。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农户承担20%。肉牛保险市财政补贴60%,农户承担40%。仔猪、芋头市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山羊、种(蛋)鸡、肉鸡、养鸭、肉用仔鹅、内塘螃蟹、蔬菜大棚、露地葡萄、桃、梨、露地旱生蔬菜、露地水生蔬菜等列入省奖补目录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保险,市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

4.探索建立奖励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效农业保险工作,调动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和精细管理的积极性,探索实行农业保险奖励制度。由市财政和保险经办公司各出资50%,成立50万元保险奖励基金,对参加高效农业保险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防灾抗灾、防病治病,在受灾理赔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保费金额的20%。奖励资金在农业保险专户核算,由市财政委托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奖励对象账户。

5.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一是巩固发展主要传统种植业保险。2018年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参保应达100%。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在7月初完成水稻保险(基础保险及大灾保险)任务,在12月10日前完成冬季小麦保险(基础保险及大灾保险)及油菜保险(基础保险)任务。二是加大高效农业保险推进力度。能繁母猪保险参保应达100%,育肥猪、仔猪保险要加强宣传力度,结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最大程度做到“应保尽保”。9月底前完成能繁母猪保险任务,11月底前完成其他规模种养殖业保险任务。三是突出险种创新,以相关产业和农民需求为创新依据,围绕传统的“保成本”向“保收入、保质量”延伸,试点开办内塘螃蟹养殖气温指数保险,试点开发花卉苗木果品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种植保险等保险品种。四是积极开展农机保险工作。全面开展运输型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交强险及相关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机具保险全覆盖。五是延伸农村保险服务,农业保险经办公司要充分满足农村保险需求,大力开展如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农村保险产品。

(二)规范农业保险运作

1.规范农业保险承保工作。主要种植业保险以村为单位(附到户清册)统一参保,规模大户单独投保。主要养殖业和其他设施农业保险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业园区等为载体,组织和带动农民参保。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要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基本要求,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强制农民保险。严禁以保险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将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等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投保档案,对于未佩戴防疫码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列入关停的和治理不达标的等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的养殖场不予承保。

2.规范农业保险理赔操作流程。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按保险条款和出险事实、责任理赔,对农业保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信息,要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及时支付到户,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对未按农委病虫草害防治要求使用零差率农药且因病虫草害影响导致减产的一律不予赔付。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死亡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一律不予赔付。

(三)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健全财务核算账目,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断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努力增强全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同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巨灾风险准备金的收益水平。政府部门使用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等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支出。

(四)加强气象灾害减灾避灾工作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要求,加强服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农险气象服务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落实气象服务工作经费,提高减灾避险能力。市气象部门要健全减灾避灾工作平台和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农业气象预警信息和灾害应对措施;市农业部门要落实减灾避灾工作措施,加强气象灾害应对措施研究,构建好农业气象灾害预防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体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经管站(科)内设一名专职农业保险管理员,由人保公司聘用,负责辖区范围内农业保险工作,具体由经管站(科)负责管理;在各村设一名协保员(一般由农经专干担任),负责所在村农业保险工作,具体由经管站(科)及所在村委管理负责。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工作的职责和范围,专门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年终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对有关人员和协保员进行一次性奖惩兑现。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发放《致全市广大种(养)业农户的一封信》、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影响力,加强典型赔案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市农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政策、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重点做好对镇、村人员、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的业务培训。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农工办要切实履行好政策宣传、协调服务、检查考核、情况综合和投诉案件调处等职责,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农委要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三农”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充实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查勘专家库,积极组织基层相关单位主动参与。市农工办、农委、供销、财政、气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承保险种、标的核实、保费收缴和核灾定损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抵御灾害风险。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和巨灾风险准备金落实到位,加强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业务管理费、巨灾风险准备金和保险赔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农业保险资金(含巨灾风险准备金)专项审计。人保公司具体承担农业保险条款设计、展业承保、保费收缴和定损理赔等职责,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保险行为,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服务网络,使广大农户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获得及时的保险服务。金融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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