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7-0044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07-19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7〕72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和靖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适应和引领绿色发展新趋势,加强和改进绿色金融服务,支持“263”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筹规划管理
(一)践行绿色金融理念。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绿色金融理念贯穿到《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各方面、各环节之中,用绿色金融理念推动服务理念转变,大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制定绿色发展战略。辖内法人银行董事会负责确定本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制定绿色金融总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跟踪监督评估机制。各银行分支机构应制定绿色信贷经营目标和工作规划,按年度制定绿色信贷单列计划和投放目标,实行信贷规模切块管理,并制定具体工作推动措施。
(三)建立绿色清单制度。对《“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涉及的“两减、六治”企业和项目要从严管理,各银行机构应制定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项目信息。人行靖江市支行要建立“绿色清单”,如绿色行业名单、绿色客户名单或绿色项目名单等。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法人银行应积极探索设立绿色金融总部或专营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争取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资金专项投向于绿色金融项目,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并多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条件的银行分支机构应积极向上级行申请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区域分部,并在信贷资源、审批权限和创新试点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
二、建立信贷约束机制
(一)严控新建高耗能行业项目授信。人行靖江市支行对“两高一剩”行业实施信贷名单制管理和限额管理,逐步压缩和退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各银行机构严禁为环保不达标、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以及钢铁、水泥熟料、船舶等高耗能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二)严控环保和安全不达标企业授信。严格控制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安全和环保存在隐患的企业信贷投放;对被列入整顿规范名录的企业,要适当提高其信贷门槛和贷款利率。
(三)严控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授信。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禁止向园区外任何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提供贷款。对园区外的化工企业,除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增贷款。
三、明确绿色信贷支持方向
(一)积极支持生态农业发展。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利率政策,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支持标准化、生态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积极支持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探索基于清洁发展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绿色融资模式创新。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产品,积极支持非煤公用热电联产、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进程、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消费信贷。
(三)积极支持节能减排改造。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行业节能减排改造项目。支持国信电厂实施供热扩能和二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支持相关企业进行燃煤锅炉淘汰、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
(四)积极支持去产能和兼并重组。对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的企业,要稳定其存量贷款规模,并实施差别化利率政策,降低去产能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为相关重组提供融资支持。
(五)积极支持公共环境治理项目。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设备、建筑装潢垃圾处理场、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中转站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管网建设等项目的信贷资金配套,探索PPP融资模式。积极支持园区和镇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为政府控源截污、清淤疏浚、调水引水、生态修复等项目申请农发基金项目、提供平台贷款、发行绿色债券等配套金融服务。
四、加快绿色金融创新
(一)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积极推广试点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提供包括信贷、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拓宽绿色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渠道。大力推广排污权、项目收益权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动绿色产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发挥金融支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
(二)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在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发展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发展。探索设立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打造政府环保投融资平台,更好地吸纳各类人才、技术和资本加入,加快推动全市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四)建立金融助推环保守信机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建立环保信用评级信息与银行实时共享机制,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银行和保险机构,要分别建立差别化的信贷和保险政策,对环保守信企业进行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促进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一)贷款增量奖励。将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计入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
(二)贷款贴息。市财政对排污权抵押贷款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补助。
(三)政策激励约束。人行靖江市支行通过再贷款、“两管理两综合”、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等,形成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六、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各银行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各级监管部门反馈的重大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名单信息,并将其纳入本机构信贷管理系统,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风险的联动处置机制,对出现大额授信风险的企业,债权牵头行应牵头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推动各债权行步调一致、协调有序地处置化解风险,防止个别银行机构随意抽贷、压贷。对涉及到担保圈、担保链企业存量贷款的压缩,要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后采取统一行动,债权银行不得以执行本意见为由采取单独行动。
七、强化金融监管引领
(一)加强监测评估。人行靖江市支行应强化监管督导,建立“年初预测、年度评估”的评价机制,各银行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行靖江市支行报送绿色信贷年度投放目标,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绿色信贷工作自评报告。自评要对照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从定性、定量两个维度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全面梳理实施情况、成效、典型案例和问题困难,明确工作改进方向,积极推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建设。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应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 及时向各银行机构提示环境和社会风险,促进市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形成惩戒和约束企业环境失信行为的合力。人行靖江市支行负责搭建政银企绿色金融资金对接会、绿色金融创新交流会等活动平台,要在绿色金融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究以及违约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服务作用。
八、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靖江市支行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