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529/2017-0044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05-25 |
| 文号 | 靖政办发〔2017〕44号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靖江市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巡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靖江市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巡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禁抛巡查工作,推进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按照“双全、双禁”的原则,严格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国家、省通报“零火点”,确保不发生因焚烧或乱抛秸秆引起的严重污染事件,打赢秸秆“双禁”持久战。
二、巡查时间和范围
(一)巡查时段。从夏收开始,至田间地头无乱抛秸秆为止。
(二)巡查范围。重点巡查全市范围内秸秆还田情况、火点情况和秸秆清运离田情况。
三、巡查组织和职责
采用市级综合巡查和部门包保巡查相结合的双重巡查组织形式,做到全市巡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一)成立市级综合巡查组。市级层面成立4个秸秆禁烧巡查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巡查,重点巡查路段和区域为规模化种植以外的零星地块、以前发现火点的重要地段,镇与镇交界处、与周边县市接壤区域等,重点巡查内容为火点情况、秸秆还田情况和各级禁烧工作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巡查组组长、组员由挂钩联系部门抽派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成立包保部门巡查组。全面落实包保工作职责,将巡查工作责任明确到每一个包保工作人员,做到包保巡查到村到组,重点巡查秸秆还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火点、是否存在火点隐患、秸秆是否及时离田清运等,确保包保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全面完成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任务。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开展事前督查。在夏收开始前,市禁烧办、市级综合巡查组对全市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组织保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和挂钩联系部门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网络、工作部署、巡查方案和烟霾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等内容。
(二)加强组织巡查。在巡查时段,各巡查组每天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巡查人员需配备摄像器材等装备,发现焚烧火点、过火痕迹或乱抛现象,巡查人员应立即对发现的时间、具体位置、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填写《秸秆禁烧禁抛现场巡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通知所在地的禁烧工作联络人迅速处置。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在接到巡查人员通知后30分钟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6月15日后,未及时清运的乱抛秸秆视为火点。
(三)及时通报火点。各巡查组于每天9:00前将上一日的火点巡查情况报送给市禁烧办,市禁烧办于每天l0:00前将上一日的火点信息形成工作简报抄报市委、市政府。
(四)坚持事中督促。根据省、泰州市通报的火点信息和秸秆禁烧禁抛现场巡查情况,市禁烧办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巡查组约谈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通报秸秆焚烧乱抛情况,督促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对于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未安排人员现场巡查、重点禁烧区域无专人值守、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上报情况的,巡查人员应记录在案,及时反馈市禁烧办,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依据。
(五)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协作,禁烧期间至少报送2篇以上信息。市禁烧办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收集禁烧禁抛工作动态,印发工作简报,通报秸秆禁烧禁抛情况,会同巡查组进行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组负责对全市移动基站视频监控,通报发现的火点情况及位置;市气象局负责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并及时发布预警通知。
(六)严格考核奖惩。市禁烧办要及时将秸秆禁烧巡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对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开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